欠租扣押英文解釋翻譯、欠租扣押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distress for rent
分詞翻譯:
欠租的英語翻譯:
【經】 arrears of rent; back rent
扣押的英語翻譯:
detain; hold in; distrainment; distraint; seize; sequester; sequestrate
【經】 attaching; impound; sequestration
專業解析
欠租扣押的法律釋義與英譯解析
一、術語定義
“欠租扣押”指在租賃關系中,承租人(tenant)未按約定支付租金時,出租人(landlord)依法扣押其動産(如家具、設備等)以清償債務的法律行為。其核心要件包括:
- 租金拖欠事實:承租人需存在明确、持續的租金未支付行為;
- 法定程式:出租人須通過合法程式(如書面通知、法院令)方可實施扣押;
- 動産範圍限制:通常排除生活必需品、第三人財産等(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50條)。
二、英文對應術語
英語法律文獻中,“欠租扣押”對應“distress for rent” 或“distraint”,常見于英美財産法體系。例如:
- Black’s Law Dictionary 定義 “distress” 為 “the seizure of another’s property to compel payment of rent or other obligations”;
- 英國《租賃法修正案(1737)》仍保留該術語(參見 Landlord and Tenant Act 1737)。
三、法律程式與限制
根據中國《民事訴訟法》第250條及相關司法解釋,扣押程式需遵循:
- 前置通知義務:出租人應書面催告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補繳租金;
- 申請強制執行:若催告無效,須向法院申請扣押令,由執行機構實施;
- 禁止私力救濟:擅自扣押可能構成侵權(《民法典》第1177條)。
四、曆史沿革與比較法視角
“distress for rent”源于英國普通法,曾允許出租人無令狀扣押(“self-help”),但現代立法(如英國《1988年房東與租客法》)已廢除該權利,強調司法介入。中國法律亦嚴格限制私力扣押,體現對財産權與居住權的平衡保護(參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租賃合同糾紛的司法解釋》第12條)。
來源說明:
- 中國法律條款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民事訴訟法》官方文本;
- 英美法術語及沿革參考 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及英國成文法原文;
- 比較法分析援引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編《民事審判實務問答》。
網絡擴展解釋
“欠租扣押”指在租賃關系中,租戶拖欠租金時,房東擅自扣留租戶物品的行為。根據法律規定,這種行為通常不合法,需通過司法途徑解決。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定義與法律性質
-
欠租
指租戶未按合同約定支付租金的行為。根據《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條,租戶有義務按時支付租金,否則構成違約。
-
扣押
指以強制力留置他人財物的行為。房東私自扣押租戶物品屬于非法行為,可能構成侵權。
二、法律依據與處理方式
-
房東的合法權利
- 可要求租戶在合理期限内補交租金,或解除合同。
- 若合同有約定,可從押金中扣除欠租。
- 通過法院起訴,申請財産保全(凍結租戶物品)。
-
禁止行為
- 不得擅自扣留、變賣租戶物品。
- 若私自扣押,需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三、司法程式中的“扣押”
法院可依法扣押租戶財産(如租金收入或場地内財物),但需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并優先保障被執行人基本生活需求。這與房東個人行為有本質區别。
四、建議與風險提示
- 租戶:若遇房東非法扣留財物,可報警或起訴維權。
- 房東:應完善合同條款,明确違約責任,并通過法律途徑追讨欠租,避免因私自扣押引發法律風險。
欠租糾紛應通過協商或司法程式解決,房東單方面扣押物品違反法律規定,可能面臨反訴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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