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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征隊員英文解釋翻譯、強征隊員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forager

分詞翻譯:

強征的英語翻譯:

impress

隊員的英語翻譯:

team member

專業解析

"強征隊員"是一個具有特定曆史和法律内涵的中文術語,其英文對應概念需結合語境準确理解:

一、核心釋義

強征隊員

二、術語解析

  1. 強征(Forcible Conscription)

    指違背個人意願的強制招募,區别于志願加入(volunteering)。該行為受國際法約束,《日内瓦公約》禁止在沖突中強征平民(Geneva Conventions, Article 51)。

    來源:國際紅十字會《日内瓦第四公約》

  2. 隊員(Members/Personnel)

    在軍事語境中指"作戰單位成員",在非軍事場景(如勞役隊)可譯作"labor crew members"。

    來源:《牛津軍事術語詞典》(Oxford Dictionary of Military Terms)

三、法律與曆史背景

強征行為多與以下場景關聯:

四、近義詞辨析

權威定義參考:

《布萊克法律詞典》定義"conscription"為"強制性征召入伍",而"forcible"強調使用暴力或脅迫手段(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網絡擴展解釋

“強征隊員”指通過強制手段征召人員加入特定團隊或組織的行為,常見于軍事、勞動等場景。以下是具體解釋:

  1. 詞義解析

    • 強征:包含兩層含義()
      • 強迫征召:如強制征兵入伍(例:舊時代強征青年加入海軍);
      • 緊急征用:如為公共事務臨時征用資源(例:強征車輛應對突發事件)。
    • 隊員:指被納入團隊或組織的成員,如士兵、勞工等。
  2. 典型應用場景

    • 軍事領域:戰争時期政府強制招募士兵( 提到“唐朝武功雄偉,軍威将強”可能隱含此類背景);
    • 公共事務:緊急狀态下征調人員參與救災、運輸等;
    • 曆史案例:如二戰期間多國實行的義務兵役制,或殖民時期的強制勞役。
  3. 法律與倫理争議
    強征行為可能涉及人權問題,現代法律通常嚴格限制其適用範圍,僅允許在法定緊急情況下實施( 提及“為公或緊急使用”)。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曆史事件或法律條款,可參考相關權威文獻或網頁來源。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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