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ncillary legislation
recruit; supply; makeup; reinforce; renew; supplement; complementarity
renewal
【計】 added
【經】 relay; renew; replacement; supplement
law******; legislation
【醫】 legislation
【經】 legalization
從漢英詞典和法律體系雙重視角解析,“補充立法”(Supplementary Legislation)指在現有法律框架基礎上,為填補法律空白、細化原則性規定或適應新情況而制定的附加性法律文件。其核心功能是對主幹法律進行完善而非替代,具有明确的從屬性和補充性。
填補漏洞
當現行法律未涵蓋特定情形或出現新型社會關系時,補充立法提供具體規則。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作為《網絡安全法》的補充,細化個人信息處理規則。
英文對應術語: Gap-filling legislation
細化執行标準
對原則性條款進行操作性解釋,如國務院根據《勞動合同法》制定的《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明确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訂立條件。
英文對應術語: Implementing regulations
類型 | 中文範例 | 英文術語 | 效力依據 |
---|---|---|---|
行政法規 | 《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 |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 | 根據全國人大授權制定 |
司法解釋 | 《關于審理網絡消費糾紛案件的規定》 |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指導職能 |
地方性法規 | 《上海市數據條例》 | Local Regulations | 省級人大立法權限 |
立法法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八十條明确行政法規可“為執行法律的規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規”(中國人大網法律數據庫)。
法律體系層級理論
張文顯教授在《法理學》中指出,補充性立法構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毛細血管”,承擔具體化功能(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
比較法視角
英美法系中“delegated legislation”與大陸法系“ règlement d'application ”均具有類似補充立法屬性(北大法寶比較法庫)。
術語對照關鍵點:
中文“補充”強調功能補充性(Functional Complement),英文“supplementary”側重文本依附性(Textual Dependence),二者共同指向對主法的增強而非替代本質。
補充立法是指行政機關根據法律授權,對已有法律進行補充規定的立法活動,主要用于填補法律空白或細化執行要求。以下是其核心要點:
定義與性質
補充立法是行政機關在權力機關明确授權下,針對法律法規未規定的事項制定的規範性文件,屬于行政立法的範疇。其目的是完善法律體系,确保法律的有效實施。
法律依據與權限
需基于憲法或上位法的授權,例如我國《立法法》規定國務院可制定補充性行政法規。行政機關不能超越授權範圍,且補充内容不得與上位法沖突。
形式與作用
通常以“補充規定”“補充辦法”或“實施細則”等形式呈現。例如《行政處罰法》第8條中,國務院根據授權補充行政處罰類型,即為典型應用。
與執行性立法的區别
補充立法針對法律未涉及的事項,而執行性立法側重已有條款的具體化。前者具有創制性,後者屬于解釋性。
現實意義
通過靈活補充法律細節,適應社會變化需求,同時維護法律體系的穩定性,避免頻繁修改主幹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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