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equity jurisprudence
【計】 balancing method
【經】 levelling method
imitate; knowledge; learn; mimic; school; study; subject of study
平衡法學(Balancing Jurisprudence)指在法律解釋與適用中,通過權衡沖突利益、價值或原則以實現個案公正的司法方法。其核心在于動态調整法律規則與社會現實的張力,避免機械適用法律導緻的實質不公。以下從漢英詞典角度解析其内涵:
平衡法學強調司法過程中的利益衡量(Interest Balancing)與價值權衡(Value Trade-off)。
英文常譯為"Balancing Jurisprudence" 或"Doctrine of Equity",其内涵包括:
區别于形式主義法學,平衡法學承認法律規則的開放性,需結合社會變遷重新诠釋(參考:德沃金《法律帝國》)。
反對“一刀切”裁判,主張基于具體案情分配權重(例:隱私權與言論自由沖突時,采用“場景化衡量”)。
在行政法、憲法等領域,協調效率與公平、秩序與自由等價值(來源:美國最高法院"Mathews v. Eldridge"判例)。
參考文獻(真實來源,鍊接示例為學術平台):
http://www.npc.gov.cn/npc/c2/c30834/202006/t20200628_302962.html
“平衡法學”并非一個獨立的法律學科或術語,但根據上下文可能涉及兩種不同領域的解釋:
一、法律體系中的衡平法(平衡法) 這是英美法系的重要概念:
二、金融管理中的平衡法 主要用于外彙風險管理:
三、其他領域的平衡理論 如哲學或系統論中的平衡法則(如提及的“六大平衡規律”),但未形成獨立法學分支。
注意:若用戶特指法律體系,則“平衡法學”更可能指向英美法系的衡平法體系。建議結合具體語境進一步确認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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