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view of an inquest
【法】 act as an assessor
autopsy; inquest; necropsy; postmortem
【醫】 coroner's inquest; inquest; postmortem
agglomerate; corps; dumpling; group; regiment; roll; round
【醫】 Bol.; bolus; corps; group; mass; massa
check; probate; prove
陪審驗屍團的查驗(Coroner's Inquest with Jury)是普通法系國家特有的一項司法調查程式,主要用于确定非自然死亡案件中的死因及相關責任歸屬。其核心特征包括:
法律依據與組成結構 陪審驗屍團由驗屍官(Coroner)主持,通常由6-11名普通公民組成陪審團,依據《死因裁判官條例》等法規對屍體進行檢驗。該程式常見于英國、加拿大及中國香港地區,如香港法例第504章明确規定了驗屍官在疑似暴力死亡案件中的調查權限(來源:香港電子法規數據庫)。
調查範圍與程式規範 查驗過程包含病理學解剖、物證分析及證人問詢三個層級。陪審團需基于醫學報告和現場證據,通過多數表決制對死亡性質作出結論,包括自然死亡、意外、自殺或非法被殺等分類(來源:英國司法部官網)。
曆史沿革與社會功能 該制度起源于12世紀英格蘭《克拉倫登憲章》,最初用于維護王室財政利益,後演變為公共衛生監督機制。現代實踐中,其社會價值體現在推動死亡真相還原、預防同類死亡事件,以及為民事訴訟提供關鍵證據(來源:《普通法傳統研究》學術專著)。
“陪審驗屍團的查驗”這一表述可能涉及兩個概念的結合:陪審團制度和驗屍程式。以下為詳細解釋:
基本概念
陪審團(jury)是由普通公民組成的團體,參與司法審判以判定事實或被告是否有罪,常見于英美法系國家(如美國、英國)。根據組成和職能不同,分為大陪審團(23人,決定是否起訴)和小陪審團(6-12人,決定是否有罪或賠償)。
核心作用
驗屍陪審團(Coroner's Jury)
在部分司法管轄區(如英美法系國家),當發生非正常死亡(如兇殺、意外)時,驗屍官(coroner)可能召集陪審團協助調查死因。這類陪審團通常由普通公民組成,職責包括:
法律依據與流程
“陪審驗屍團的查驗”可理解為:在死因調查中,由公民陪審團參與審查證據、判斷死亡性質的過程。其核心目的是通過公衆參與增強司法透明度,确保結論符合社會普遍認知,同時制約專業機構的權力。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法律條文,可參考來源網頁中的司法實踐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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