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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視權利英文解釋翻譯、探視權利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visitation rights

分詞翻譯:

探視的英語翻譯:

visit

權利的英語翻譯:

droit; right; title
【經】 interest; obligee; right; rights; title

專業解析

探視權利(Visitation Rights)是法律術語,指在特定法律關系(如離婚、監護權糾紛或醫療場景)中,非監護方或特定關系人依法探望、接觸被監護人或特定對象的法定權益。該概念在中英文法律體系中存在對應表述,但具體適用範圍和限制條件需結合司法實踐分析。

一、定義與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6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母享有探視權,具體行使方式可通過協議或訴訟确定。英美法系中,《美國統一子女監護權法》(Uniform Child Custody Jurisdiction Act)将visitation rights定義為「非監護父母與子女保持關系的法定途徑」。

二、適用場景擴展

  1. 醫療探視權: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33條,患者近親屬在醫療行為中享有知情同意權,但緊急情況下需以患者生命權優先
  2. 監獄探視:司法部《監獄法》第48條規定在押人員直系親屬可申請定期會見
  3. 國際公約銜接:《兒童權利公約》第9條強調兒童與父母分離時保持聯繫的權利。

三、限制性條款

當探視行為可能危害被探視者身心健康時,法院可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68條中止探視權。美國部分州立法還規定,若探視方有家庭暴力記錄,需通過監督探視(supervised visitation)行使權利。

網絡擴展解釋

探視權(又稱探望權)是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的與子女探望、聯繫、短期共同生活的權利。其核心在于保障未成年子女與父母的情感聯繫,同時維護非直接撫養方的合法權益。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定義與性質

探視權專屬于離婚後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或母,包括探望、會面、短期共同生活等具體形式。它基于親權派生而來,隻要父母與子女的親屬關系存在,權利便持續存在。

二、法律依據

  1. 《民法典》第1086條:明确非直接撫養方有權探視子女,另一方需協助;行使方式由雙方協商或法院判決。
  2. 中止情形:若探視影響子女身心健康(如暴力、虐待等),法院可中止探視權,待事由消失後恢複。

三、權利主體與義務

四、行使方式

通常包括兩種形式:

  1. 定期探視:如每周見面一次,或寒暑假共同生活一段時間。
  2. 靈活協商:雙方可根據子女學習、生活需求約定具體時間和方式。

五、注意事項

建議父母在行使探視權時保持溝通,避免因沖突對子女造成二次傷害。若遇阻礙,可通過社區調解或法律途徑維權,但需注意保留相關證據。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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