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uberrima fides contract
*******; plain dealing; simplicity
cordiality; faithfulness; fidelity; heartiness; honesty; sincerity
【法】 fides
contract
【化】 contract; pact
【經】 compact; contract
坦率誠實合同(Utmost Good Faith Contract) 指在合同訂立和履行過程中,雙方(尤其特定一方)負有遠高于普通合同的誠實披露義務和坦誠責任的法律協議。其核心在于要求當事人主動、全面、準确地告知所有可能影響對方決策的重要事實,而非被動等待詢問。該術語常見于保險、信托、合夥等特殊領域。
“坦率誠實”在此語境下強調:
拉丁文“Uberrimae Fidei”直譯為“最大誠信”,是英美法系的核心原則:
違反坦率誠實原則可能導緻:
權威參考來源:
-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16條(如實告知義務)
- 北大法寶法律數據庫:保險合同法釋義(www.pkulaw.cn)
- 《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Uberrimae Fidei"詞條
- 威科先行法律信息庫:最大誠信原則在信托法的適用(law.wkinfo.com)
“坦率誠實合同”并非固定法律術語,但可結合“坦率”與“誠實”的詞義,從合同原則角度進行解釋:
坦率
指言行直截了當、不虛僞,強調表達方式的直接性。例如《晉書》中描述庾亮“坦率行己”,即為人真實自然,不刻意掩飾。
誠實
指言行一緻、不虛假,強調内容的真實性。如《三國演義》提到劉禅“誠實”被司馬昭認可,即因其表裡如一。
若将兩者結合到合同場景,可理解為:
此類要求常見于商業合作、雇傭協議等場景,例如:
提示:具體合同條款需符合《民法典》等法律對“誠實信用原則”的規定(第7條),建議咨詢專業法律人士完善細節。
貝爾費爾德氏手術背景密度不勻散頻産業化等時信號畸變斷流杜-尚二氏綜合征非法空白字段分級硬度高分子絮凝劑共硫化估計量股權基金核糖苯腙膠印油墨桔梗屬欄數裂腔卵袋平均分期攤付法千兆周乳果糖市場上最後一筆交易栓道贖還日期伺服式函數發生器算子環縮擴噴嘴體細胞味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