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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率誠實合同英文解釋翻譯、坦率誠實合同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uberrima fides contract

分詞翻譯:

坦率的英語翻譯:

*******; plain dealing; simplicity

誠實的英語翻譯:

cordiality; faithfulness; fidelity; heartiness; honesty; sincerity
【法】 fides

合同的英語翻譯:

contract
【化】 contract; pact
【經】 compact; contract

專業解析

坦率誠實合同(Utmost Good Faith Contract) 指在合同訂立和履行過程中,雙方(尤其特定一方)負有遠高于普通合同的誠實披露義務和坦誠責任的法律協議。其核心在于要求當事人主動、全面、準确地告知所有可能影響對方決策的重要事實,而非被動等待詢問。該術語常見于保險、信托、合夥等特殊領域。

一、中文法律内涵

“坦率誠實”在此語境下強調:

  1. 主動披露義務:知情方(如投保人、受托人)必須主動揭示所有關鍵信息,即使對方未明确詢問。
  2. 禁止虛假陳述:不得隱瞞或歪曲事實,否則可能導緻合同無效或賠償。
  3. 持續性責任:部分合同(如長期保險)要求履行期間持續履行告知義務。

二、英文對應術語:Utmost Good Faith (Uberrimae Fidei)

拉丁文“Uberrimae Fidei”直譯為“最大誠信”,是英美法系的核心原則:

三、法律效力與實踐要求

違反坦率誠實原則可能導緻:

權威參考來源:

  1.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16條(如實告知義務)
  2. 北大法寶法律數據庫:保險合同法釋義(www.pkulaw.cn
  3. 《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Uberrimae Fidei"詞條
  4. 威科先行法律信息庫:最大誠信原則在信托法的適用(law.wkinfo.com

網絡擴展解釋

“坦率誠實合同”并非固定法律術語,但可結合“坦率”與“誠實”的詞義,從合同原則角度進行解釋:

一、詞義解析

  1. 坦率
    指言行直截了當、不虛僞,強調表達方式的直接性。例如《晉書》中描述庾亮“坦率行己”,即為人真實自然,不刻意掩飾。

  2. 誠實
    指言行一緻、不虛假,強調内容的真實性。如《三國演義》提到劉禅“誠實”被司馬昭認可,即因其表裡如一。

二、在合同中的體現

若将兩者結合到合同場景,可理解為:

三、實際應用

此類要求常見于商業合作、雇傭協議等場景,例如:

提示:具體合同條款需符合《民法典》等法律對“誠實信用原則”的規定(第7條),建議咨詢專業法律人士完善細節。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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