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pendend lite
action; law; lawsuit; litigate; litigation; suit
【經】 litigation
course; length; period; session
【經】 period; session
訴訟期間(Litigation Period)指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式從啟動到終止的時間範疇,其效力與計算方式受實體法和程式法雙重約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82條,期間包含法定期間和法院指定期間兩種類型。該術語在英美法系中對應"statutory period"或"limitation period",Black's Law Dictionary将其定義為"法律允許當事人提起訴訟或采取法律行動的時限"。
從法律效力維度可分為三類:
期間計算遵循"起算日不計入,屆滿日截止于24時"原則(《民事訴訟法》第85條),遇法定節假日順延。國際比較法視角下,歐盟《關于時效期的指令》(2004/48/EC)第8條規定的知識産權侵權訴訟時效為5年,體現不同法域對期間設定的差異化立法考量。
訴訟期間是法律程式中的重要概念,指人民法院、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完成特定訴訟行為必須遵守的時間限制。以下是詳細解釋:
定義與分類
訴訟期間分為法定期間和指定期間兩類:
作用與意義
期間約束各方主體及時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保障訴訟效率。例如,上訴期間确保當事人及時提出異議,審理期間防止案件久拖不決。
計算方法
常見類型示例
訴訟期間是程式法中的剛性規則與彈性裁量的結合,既維護法律嚴肅性,又兼顧個案靈活性。具體適用需結合《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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