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方式英文解釋翻譯、訴訟方式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form of action; form of procedure
分詞翻譯:
訴訟的英語翻譯:
action; law; lawsuit; litigate; litigation; suit
【經】 litigation
方式的英語翻譯:
way; fashion; pattern; system
【計】 action; M; mode
【醫】 mode; modus
【經】 mode; modus; tool
專業解析
訴訟方式的漢英詞典釋義與法律解析
訴訟方式 (Sùsòng Fāngshì) - Litigation Method / Mode of Proceeding
在法律語境中,“訴訟方式”指當事人為解決糾紛、實現權利或尋求司法救濟而向法院提起訴訟所遵循的特定程式、途徑或形式。它涵蓋了從起訴到判決整個司法過程中所采用的具體程式規則和框架。
核心要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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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式性質分類:
- 普通程式 (Ordinary Procedure): 適用于一般民事、行政或刑事訴訟案件,程式完整、嚴謹,通常由合議庭審理。這是最常見的訴訟方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57條)。
- 簡易程式 (Summary Procedure): 適用于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确、争議不大的簡單民事案件或特定輕微刑事案件。程式較為簡便,可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審限較短(《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60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214條)。
- 特别程式 (Special Procedure): 適用于法律規定的特定類型案件,如選民資格案件、宣告失蹤或死亡案件、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認定財産無主案件、确認調解協議案件、實現擔保物權案件等。這類程式通常實行一審終審(《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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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組織形式:
- 獨任制 (Single-Judge System): 由一名審判員(法官)獨任審理案件,主要適用于簡易程式、部分特别程式案件及基層法院審理的特定案件。
- 合議制 (Collegiate Bench System): 由審判員、或審判員與人民陪審員共同組成合議庭審理案件,適用于普通程式、二審程式、再審程式及重大疑難案件(《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第29條、第3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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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級制度體現:
- 第一審程式 (Procedure of First Instance): 案件在最初受理的法院進行的審理程式。
- 第二審程式 (Procedure of Second Instance / Appellate Procedure): 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依法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所適用的程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71條)。
- 審判監督程式 (Procedure for Trial Supervision / Retrial Procedure): 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或調解書,發現确有錯誤時,依法對案件進行再審的程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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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因素考量:
- 涉外訴訟程式 (Procedure for Cases Involving Foreign Elements): 適用于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為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或組織,或者法律事實發生在國外,或者訴訟标的物在國外的案件。在程式上可能有特别規定,如送達、期間、司法協助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編)。
法律英語術語對應與注意事項
- 訴訟方式 (Litigation Method/Mode of Proceeding): 最直接的對應術語,強調提起訴訟和進行訴訟所采用的方法或模式。
- 訴訟程式 (Litigation Procedure/Judicial Procedure): 常與“訴訟方式”互換使用,但更側重于訴訟活動的步驟、順序和規則體系。
- 行動形式 (Form of Action): 在普通法曆史背景下曾指特定的訴訟類型(如 trespass, assumpsit),現代用法中有時也泛指提起訴訟的法律途徑或形式。
- 選擇正确的程式 (Choosing the Appropriate Procedure): 律師需根據案件性質、标的額、複雜程度等因素,在普通程式、簡易程式等不同“訴訟方式”中做出選擇(參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權威參考來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Civil Procedur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中國法律的核心程式法,詳細規定了各類訴訟方式。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Criminal Procedur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規定了刑事訴訟中的程式和方式。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規定了行政訴訟的程式和方式。
-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 (Judicial Interpretations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 對訴訟程式的具體應用進行細化解釋。
- 中國司法部官網法律法規數據庫 (Ministry of Justi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Laws and Regulations Database) - 提供權威法律文本查詢。
- 《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 - 權威法律英語術語定義來源(例如:Procedure, Litigation, Summary Proceeding, Collegiate Bench)。
網絡擴展解釋
訴訟方式可以從不同角度進行解釋,主要涵蓋起訴形式和案件類型兩大類,具體如下:
一、從起訴形式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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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面起訴
原告需向法院提交書面起訴狀,詳細列明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并按被告人數提供副本。這是民事訴訟中最常見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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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起訴
僅適用于書寫起訴狀确有困難的當事人。原告可口頭陳述訴求,由法院記錄在案并告知被告。此方式需符合法定條件,否則法院不予受理。
二、從案件類型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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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
分為公訴和自訴。公訴由檢察院提起(如刑事案件),自訴由公民直接向法院起訴(如輕微傷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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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
解決民事權益糾紛(如合同、婚姻等),適用“誰主張誰舉證”原則。經濟糾紛通常歸類于民事訴訟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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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
針對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提起訴訟(如行政處罰争議),需證明行政行為違法。
三、起訴的法定條件
無論采取何種方式,均需滿足以下條件:
- 原告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
- 有明确的被告和具體的訴訟請求;
- 屬于法院受理範圍及管轄權限。
四、訴訟後果與注意事項
- 履行判決義務:敗訴方需履行法院判決,否則可能面臨強制執行。
- 舉證責任:證據需在庭前交換,否則可能影響認定結果。
- 時效限制:民事訴訟時效一般為3年,需及時主張權利。
以上信息綜合了法律程式及實務要點,如需完整法律條文或案例細節,可參考《民事訴訟法》及權威司法解讀。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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