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judicial precedent
judicatory; judicature; justice
【法】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administration of law; judicature
a leading card; precedent
【法】 precedent
司法先例(Judicial Precedent)的漢英詞典釋義與法律解析
一、核心定義
在漢英法律語境中,“司法先例”指法院在審理案件時作出的、對後續類似案件具有約束力或參考價值的判決(英文:Judicial Precedent 或Legal Precedent)。其核心特征是“遵循先例”(Stare Decisis),即下級法院需遵從上級法院的既往判例,同級法院的判決也需相互參考,以保障法律適用的統一性。
二、法律功能與層級效力
普通法系(如英國、美國)中,上級法院的判決對下級法院具有強制約束力。例如,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判例構成全國性法律标準。
其他司法管轄區(如不同州的法院)或同級法院的判例,雖無強制約束力,但可提供法理參考。例如,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指導性案例”屬于此類(來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案例指導工作的規定》)。
三、構成要素與適用邏輯
判決中對法律争議的核心推理部分,構成先例的實質依據。例如,英國上議院在Donoghue v Stevenson案中确立的“注意義務”原則,成為侵權法基石(來源:英國判例彙編 AC 562)。
法官的非必要論述,僅具參考價值。
四、與大陸法系的差異
大陸法系(如中國、德國)以成文法為主,判例并非正式法源,但具有重要指導意義。中國通過“類案檢索”機制強化先例參照(來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統一法律適用加強類案檢索的指導意見》)。
五、權威參考來源
定義“Precedent”為“判例;先例”,強調其“為後來類似案件提供範例或規則”的特性(鍊接:專業法律出版社官網或權威數據庫)。
明确“Stare Decisis”為“遵循已決事項”,維護司法一緻性(鍊接:Thomson Reuters法律數據庫)。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案例指導工作的規定》指出,指導性案例“應當作為裁判理由引述”(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公報)。
注:因搜索結果未提供直接引用鍊接,本文來源基于權威法律文獻及司法文件,具體條款可于最高人民法院官網、Westlaw或LexisNexis等法律數據庫核實。
司法先例是指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先前類似案件的判決對後續同類案件具有參考或約束力的法律實踐形式。以下是其核心要點:
司法先例是法官在裁判中遵循先前判決的原則,尤其在英美法系(普通法系)中,具有法律約束力(稱為“判例”,即precedent)。其核心特征包括:
司法先例是法律實踐中平衡穩定性與靈活性的重要機制,其適用需結合法系背景與社會需求。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制度差異,可參考(百度學術)和(河南省法院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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