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漢英詞典視角下,“授予權力”指将法定或規定的職權、能力或資格正式賦予個人或機構的行為。其核心含義及英文對應如下:
授予(Shòuyǔ)
指通過正式程式(如法律、合同、任命)将特定權利或權限轉移給他人。強調行為的權威性與主動性,常見于法律文書或行政指令。
例:董事會授予CEO決策權。
權力(Quánlì)
包含兩層含義:
根據法律與行政語境,英文翻譯需區分細微差異:
Grant Power
最通用譯法,強調權力的正式轉移(如《元照英美法詞典》定義:通過法律文件賦予權利)。
來源:Black's Law Dictionary, Thomson Reuters
Confer Authority
側重賦予官方職權,常見于機構授權(如聯合國憲章第7條授予安理會制裁權)。
來源:Oxford Dictionary of Law,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Vest Power in
特指權力依法歸屬特定主體(如美國憲法第一條将立法權授予國會)。
來源:Merriam-Webster's Dictionary of Law
術語參考:
- 《元照英美法詞典》對"Grant"的定義
- Black's Law Dictionary 第11版"Power of Attorney"條目
- 《牛津法律術語手冊》(中英對照版)授權條款
(注:因未檢索到可驗證的線上權威鍊接,來源标注采用學界公認工具書名稱。實際引用時建議補充具體出版信息或官方數據庫鍊接以增強。)
“授予權力”指通過正式程式将某種權力或權限轉移給特定個人、機構或組織的行為。這一概念常見于法律、政治、企業管理等領域,其核心在于權力的合法轉移與責任界定。以下是詳細解析:
基本定義
指權力主體(如政府、上級機構、法律制定者)通過書面文件、法定程式或口頭指令,将原本屬于自身的部分或全部權力賦予另一主體。例如,憲法授予立法機構制定法律的權力,公司股東會通過章程将管理權授予董事會。
關鍵要素
常見形式
效力特征
授權行為需符合形式要件(如加蓋公章、公證程式),且不得超越授權主體自身權限。被授予者行使權力時需以授權方名義進行,其行為後果通常由授權主體承擔。
與相關概念區别
該機制在現代社會運作中具有基礎性作用,既能保證權力有效行使,又通過權責對應體系防止權力濫用。實際操作中需注意保留必要的監督制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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