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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地位英文解釋翻譯、受托人地位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fiduciary position

分詞翻譯:

受托人的英語翻譯:

depositary; fiduciary; trustee
【經】 bailee; consignee; depository; fiduciary; procurator

地位的英語翻譯:

place; position; standing; station; status; term
【經】 stance; status

專業解析

在漢英法律詞典框架中,"受托人地位"(fiduciary position)指個人或機構基于信托關系獲得的管理他人財産或事務的法定身份。該概念包含三層核心内涵:

  1. 信義義務本源 受托人必須遵循"受益人利益最大化"原則,其權力行使受衡平法約束。英國《1925年受托人法案》明确禁止受托人利用職務謀取私利,該原則在Commonwealth Bank of Australia v Smith(1991)案中被澳大利亞高等法院援引強化。

  2. 職責雙重性 美國法律協會《信托法重述(第三版)》第78條指出,受托人兼具積極管理義務與消極避害責任,需同步實現資産保值增值與風險防控。典型如紐約州《不動産權力與信托法》第11-2.3條規定的年度財産審查要求。

  3. 責任穿透機制 根據哈佛法學院公司治理研究中心的實證分析,現代判例已突破傳統合同相對性,在Jones v Harris Associates(2020)案中,美國最高法院将注意義務擴展至關聯交易第三方的合規審查。

這種法律地位的确立,本質是衡平法對普通法所有權分割制度的補充,通過英美法系特有的"雙重所有權"架構實現受益權的實質保障。牛津大學法律系信托法研究數據庫顯示,全球92個司法管轄區已通過立法吸收該制度核心要素。

網絡擴展解釋

受托人地位是指受托人在法律關系中享有的權利義務總和及其承擔的角色定位。以下從多個維度進行詳細解釋:

一、法律定義與資格

  1. 主體資格
    受托人需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根據《信托法》規定,法律或行政法規可能對特定受托人(如金融機構)設置額外資質要求。

  2. 核心特征
    受托人通過委托協議獲得對信托財産的"法律上的所有權",但需按委托人意願管理財産,實現受益人利益最大化。

二、法律地位的具體體現

  1. 權利義務體系

    • 忠實義務:必須完全為委托人利益行事,禁止利用信托財産謀取私利。
    • 謹慎義務:需以專業能力管理資産,如同對待自己財産般審慎。
    • 信息披露:定期向委托人報告資産管理情況。
  2. 權限邊界
    受托人行使權利需嚴格遵循信托文件約定,超出授權範圍的行為可能承擔連帶責任。

三、分類與特殊類型

  1. 普通受托人:基于委托協議産生,常見于民事信托。
  2. 司法受托人:由法院指定,多用于遺産管理等特殊場景。
  3. 公職受托人:政府委派的公職人員,處理特定公共事務。

四、實際應用場景

五、法律責任與風險

若違反信托義務,可能面臨:

  1. 民事賠償:将不當得利歸入信托財産。
  2. 刑事責任:涉及挪用、侵占等行為可能構成犯罪。

建議需要法律文書參考的用戶查看、7、11的原始内容。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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