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injured state
fall victim; suffer injury
country; nation; national; state
在國際法語境中,“受害國”(injured state)指因其他國際法主體違反國際義務的行為而遭受實質性損害的國家。這一概念的核心要素包含三點:
典型案例包括1990年伊拉克入侵科威特事件中科威特作為受害國的法律地位,以及2016年菲律賓訴中國南海仲裁案中菲律賓主張的海洋權益受損。
“受害國”是國際法及政治語境中的常見概念,其含義需結合具體背景理解:
在國際法框架下,“受害國”指因其他國家的國際不法行為直接遭受損害的國家。例如,若A國違反國際法侵犯B國主權,B國即為受害國,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或賠償。
根據《國家責任條款草案》編纂過程:
英文對應詞為“victimized country”或“injured state”,常見于國際法律文書。
提示:如需了解具體國際法條款細節,可參考聯合國《國家責任條款》原文或權威法學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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