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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保護的戰俘英文解釋翻譯、受保護的戰俘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protected prisoner of war

分詞翻譯:

受的英語翻譯:

accept; bear; endure; recieve; stand; suffer

保護的英語翻譯:

protect; safeguard; ensure; patronize; preserve; shelter; shield; preservation
protection
【計】 protection
【化】 covering
【醫】 conservancy; protection
【經】 custody; safeguard

戰俘的英語翻譯:

P.O.W; prisoner; prisoner of war
【法】 captive; captive sol***r; prisoner of war

專業解析

在漢英法律詞典中,“受保護的戰俘”對應的英文術語為“protected prisoner of war”,指根據國際法在武裝沖突中被俘且享有特殊法律地位的軍事人員。該概念的核心定義與權利保障主要體現在以下三方面:

  1. 法律基礎與身份認定 受保護戰俘地位源自1949年《日内瓦第三公約》第4條,明确涵蓋正規武裝部隊成員、符合條件的民兵及志願部隊人員。該身份認定不受沖突合法性影響,即使被俘方被指控為侵略者,其戰俘權利仍受保障。

  2. 核心權利體系 根據紅十字國際委員會(ICRC)解釋框架,受保護戰俘享有:

  1. 曆史演進與當代適用 自1899年《海牙公約》首次确立戰俘保護原則,到1977年《附加議定書》擴展非國際性沖突中的適用,該制度曆經五次重大修訂。現代實踐中,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1738號決議進一步強化對違反戰俘權利行為的追責機制。

此術語在翻譯實踐中需注意語境差異,中文表述側重國際法賦予的保障屬性,而英文術語“protected POW”更強調其區别于普通囚犯的特殊法律地位。

網絡擴展解釋

“受保護的戰俘”指在國際法框架下享有特定權利和待遇的合法交戰人員。其核心含義和保障内容主要基于《日内瓦公約》等國際法規定,具體可分為以下方面:

一、定義與法律依據

受保護的戰俘是指在戰争或武裝沖突中被敵方俘獲的合法戰鬥人員,其身份需符合國際法标準()。相關法律依據包括:

  1. 1929年《關于戰俘待遇的公約》
  2. 1949年《日内瓦公約》第三公約(專門針對戰俘待遇)
  3. 1977年《日内瓦公約附加議定書》

二、涵蓋人員範圍

根據公約規定,受保護戰俘包括以下人員():

  1. 正規武裝部隊成員(如現役軍人)
  2. 民兵、志願軍及有組織的抵抗運動成員(需滿足公開攜帶武器、遵守戰争規則等條件)
  3. 非戰鬥隨行人員(如戰地記者、醫療人員、文職工作者等,需持有隨軍許可)
  4. 未及時組織抵抗的平民(如敵占區自發武裝的平民)

三、核心權利與保護措施

  1. 基本人道待遇
    禁止酷刑、體罰或侮辱人格的行為,不得強迫勞動或從事危險作業()。
  2. 生活保障
    需提供足夠的飲食、住宿和醫療救助,允許接受國際援助()。
  3. 法律保護
    拘留國對戰俘待遇負責,戰俘享有司法申訴權,且不得因投降行為受審判()。
  4. 戰争結束後的權利
    沖突結束後應立即釋放或遣返戰俘,不得無故拖延()。

四、例外與限制

戰犯不享受戰俘待遇,例如犯有戰争罪行的個人可能被剝奪相關權利()。此外,公約保護僅適用于合法戰鬥人員,非法戰鬥團體(如恐怖組織)成員可能被排除在外。

五、現實執行情況

盡管國際法有明确規定,但實際沖突中戰俘權利可能因政治、軍事等因素受限。公約要求締約國通過國内立法和軍事訓練落實相關義務()。

如需了解更多細節,可參考《日内瓦公約》第三公約原文或國際紅十字會相關解讀文件。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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