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rotected prisoner of war
accept; bear; endure; recieve; stand; suffer
protect; safeguard; ensure; patronize; preserve; shelter; shield; preservation
protection
【計】 protection
【化】 covering
【醫】 conservancy; protection
【經】 custody; safeguard
P.O.W; prisoner; prisoner of war
【法】 captive; captive sol***r; prisoner of war
在漢英法律詞典中,“受保護的戰俘”對應的英文術語為“protected prisoner of war”,指根據國際法在武裝沖突中被俘且享有特殊法律地位的軍事人員。該概念的核心定義與權利保障主要體現在以下三方面:
法律基礎與身份認定 受保護戰俘地位源自1949年《日内瓦第三公約》第4條,明确涵蓋正規武裝部隊成員、符合條件的民兵及志願部隊人員。該身份認定不受沖突合法性影響,即使被俘方被指控為侵略者,其戰俘權利仍受保障。
核心權利體系 根據紅十字國際委員會(ICRC)解釋框架,受保護戰俘享有:
此術語在翻譯實踐中需注意語境差異,中文表述側重國際法賦予的保障屬性,而英文術語“protected POW”更強調其區别于普通囚犯的特殊法律地位。
“受保護的戰俘”指在國際法框架下享有特定權利和待遇的合法交戰人員。其核心含義和保障内容主要基于《日内瓦公約》等國際法規定,具體可分為以下方面:
受保護的戰俘是指在戰争或武裝沖突中被敵方俘獲的合法戰鬥人員,其身份需符合國際法标準()。相關法律依據包括:
根據公約規定,受保護戰俘包括以下人員():
戰犯不享受戰俘待遇,例如犯有戰争罪行的個人可能被剝奪相關權利()。此外,公約保護僅適用于合法戰鬥人員,非法戰鬥團體(如恐怖組織)成員可能被排除在外。
盡管國際法有明确規定,但實際沖突中戰俘權利可能因政治、軍事等因素受限。公約要求締約國通過國内立法和軍事訓練落實相關義務()。
如需了解更多細節,可參考《日内瓦公約》第三公約原文或國際紅十字會相關解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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