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ateriality; substantiality
在漢英詞典框架下,"實質性"對應的核心英文譯詞為"substantive"與"substantial",兩者均指向事物的本質屬性,但在語義側重和語用場景中存在系統性差異。
一、法律語境中的"substantive"
作為專業術語,"substantive"特指構成法律關系基礎的權利義務内容,與程式性規定形成對立概念。牛津法律詞典定義其為"creating, defining, and regulating rights and duties"(來源:Oxford Reference)。例如"substantive law"指實體法,區别于程式法(procedural law),這種區分源自英美法系傳統法律體系的結構特征。
二、日常語用中的"substantial"
該詞項強調事物的物質屬性與可量化特征,韋氏詞典解釋為"considerable in quantity or significantly large"(來源:Merriam-Webster)。例如"substantial evidence"指具有充分物質載體的證據,"substantial improvement"則強調可觀測的顯著改進。這種用法常見于商業文書與學術研究報告。
三、語義辨析維度
四、跨文化交際警示
國際商務合同中誤用将導緻法律效力差異,如"substantive clause"指核心條款,若誤作"substantial clause"可能被解讀為篇幅較長的非核心條款。這種語義陷阱在聯合國文件翻譯規範中有專門警示(來源:UNTERM術語庫)。
“實質性”是一個多領域術語,其核心含義圍繞事物的本質、真實内容或關鍵屬性展開。以下是詳細解釋:
指事物中本質的、真實的、重要的部分,與表面形式相對。例如,在讨論問題時需關注“實質性矛盾”而非表象。
教育領域
奧蘇伯爾提出,學習材料需符合實質性标準,即能用同義詞替換而不改變核心意義,這是區分機械學習與有意義學習的關鍵。
醫學領域
描述器官或病變的真實結構,如“實質性器官”(肝、腎等)指由實質細胞構成的功能性組織,與空腔器官(如胃)相對;“實質性病變”則指組織結構異常的病理狀态。
哲學與日常語境
強調事物的内在屬性,如“談判取得實質性進展”指觸及核心問題而非表面協商。
如查字典所述,“實質”強調内在真實内容,而“形式”側重外在表現。例如法律條款的實質是權利保障,形式則是條文表述。
提示:不同領域的具體解釋可能存在差異,建議結合具體語境理解。完整定義可參考權威詞典或專業文獻。
變體記錄類型打官司大容量存儲文件段對流管放射性炭素粉碎了的複合指導系統功能紙光動繼電器古怪的固有歧義性黑鐵管彙編器優點加感線減壓拔頂蒸餾基帶局網結集基因的爵士音樂的高手萊克拉離核果實尿晶汗症牛繁縷泡騰飲劑殺菌器設計方法學四方同類規則圖象銳化完全性内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