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limitation period; prescriptive period
在漢英法律詞典中,"時效期"對應英文術語為"limitation period"或"prescriptive period",指法律規定的權利主張時限。其核心特征體現為三方面:
權利存續期限(大陸法系稱"消滅時效"):中國《民法典》第188條規定普通民事訴訟時效期為3年。普通法體系中,英國《1980年時效法》将簡單合同糾紛時效定為6年。
權利取得期限(普通法稱"取得時效"):Black's Law Dictionary将"prescriptive period"定義為通過持續占有取得財産權所需的法定年限。
跨法系差異:比較法研究顯示,大陸法系國家如德國将普通時效設為3年(《德國民法典》第195條),而美國各州對人身傷害訴訟時效為2-6年不等。
該術語在雙語法律文本中需注意語境適配,如"訴訟時效期"應譯為"limitation period for litigation","取得時效期"則為"acquisitive prescription period"。國際商法實踐中,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39條規定貨物瑕疵通知時效期為2年。
時效期是法律規定的權利行使或義務履行的有效期限,超過該期限可能導緻權利受限或法律後果變化。以下是詳細解釋:
時效期指法律對權利主張或義務履行設定的時間限制,旨在維護社會秩序穩定,避免證據滅失或法律關系長期不确定。主要分為兩類:
起算時間
最長保護期
民事權利受損超過20年未主張的,法院不再保護(特殊情況可申請延長)。
屆滿後果
廣義時效期也適用于合同履行、行政程式等場景,例如約定時間内未履行義務可能構成違約。
提示:主張權利需注意時效,建議留存主張證據(如書面催告)以中斷時效計算。具體案件可咨詢法律專業人士。
按籮計算保管責任次生囊定期服役津貼低溫度系數調節器地主所有制對甲苯磺酸乙酯非洲防己酸縫隙絕緣浮遊生物學金屬孔眼箕型開SI熱力學溫度單位老頭類破傷風梭狀芽胞杆菌硫氰酸異戊酯偏側舌癱溶菌的識别反射勢壘層雙旋光死氣沉沉的胎體營養碳-碳鍵斷裂天線旁瓣通知回避脫氧糖外骨壺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