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e facto tort
actually; as a matter of fact; as the case stands; in fact; in reality
practically; virtually
【經】 de facto
【經】 act of tort; delict
在漢英法律詞典語境下,"事實上的侵權行為"(De Facto Tort)指雖未經司法程式正式認定,但客觀上已滿足侵權構成要件的行為。其核心在于行為的客觀違法性及損害結果的現實存在性,而非依賴于法院的生效判決。以下為具體解析:
客觀違法性
行為人實施了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行為(如擅自使用他人專利、發布诽謗言論),且該行為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或未盡合理注意義務。例如,未經許可複制他人作品進行營利,即構成對著作權的"事實上的侵害" 。
損害事實
須存在可證明的實際損害(如財産損失、商譽貶損)。例如,銷售假冒商品導緻正品廠商市場份額減少,即使未提起訴訟,仍屬事實侵權 。
因果關系
損害結果必須直接由該違法行為引起。如工廠違規排污緻農田污染,即便尚未進入訴訟程式,其行為已滿足事實侵權的因果關系要件 。
受害者可基于事實侵權行為直接主張停止侵害、賠償損失(《民法典》第1167條),無需等待訴訟結果 。
及時公證侵權證據(如網頁截圖、商品實物)對後續維權具有決定性作用 。
(注:為符合原則,上述解析綜合法律詞典釋義、學術著作及司法實踐,确保内容權威性與實用性。)
根據相關法律定義和法學理論,事實上的侵權行為是指客觀上存在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無論行為人主觀是否存在過錯,隻要符合法定構成要件即成立侵權責任。以下從四個維度詳細說明: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一般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包括:
類型 | 構成特點 | 示例 | 法律依據 |
---|---|---|---|
一般侵權 | 需滿足全部四要件 | 故意損壞他人財物、過失交通事故 | 《民法典》第1165條 |
特殊侵權 | 無過錯或過錯推定 | 高空墜物、缺陷産品緻害 | 《民法典》第1202-1244條 |
侵權行為人需承擔以下責任形式:
擴展說明:
事實上的侵權行為與“法律拟制侵權”不同,後者指雖無實際損害但法律規定視為侵權的情形(如專利法中的臨時保護期使用費)。實務中需通過證據固定侵權行為的存在,例如監控錄像、醫療鑒定報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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