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virtual acceptance
actually; as a matter of fact; as the case stands; in fact; in reality
practically; virtually
【經】 de facto
acceptance; compliance; consent
【經】 commitments; promises
"事實上承諾"(De Facto Promise)是合同法中具有特殊效力的非正式允諾行為,指當事人雖未以書面或正式口頭協議作出明确表示,但通過實際行為或特定情境可推定其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意思表示。該概念在《元照英美法詞典》中被界定為"雖不具備形式要件,但基于公平原則需強制執行的允諾"(來源:《元照英美法詞典》2023版)。
從法律構成要件分析,其包含三個核心要素:
在司法實踐中,該概念常見于:
其英文對應術語"Promissory Estoppel"在美國《合同法重述(第二版)》第90條明确規定:允諾人若可合理預見受諾人将依賴該允諾,且确實導緻受諾人受損,則具有強制執行效力(來源:Restatement (Second) of Contracts §90)。
“事實上承諾”這一表述并非嚴格的法律術語或通用詞彙,但結合“承諾”的定義和法律背景,可以理解為通過實際行為或事實狀态體現的承諾。以下從法律和日常語義兩個層面解釋:
定義與效力
根據《民法典》第479條,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其核心效力在于使合同成立。例如,當一方發出合同要約(如采購訂單),另一方通過籤字确認或實際履行(如發貨)即構成承諾,合同隨即生效。
行為默示的承諾
法律允許通過行為作出承諾,例如根據交易習慣或要約要求,受要約人直接履行合同義務(如收到訂單後直接生産貨物),無需另行通知要約人(《民法典》第480條)。這種行為即屬于“事實上的承諾”,以行動代替明示同意。
基本含義
承諾指對某項事務的應允或保證,強調責任與信用。例如日常生活中的口頭約定或書面保證,均屬于承諾範疇。
事實承諾的體現
在非法律語境中,“事實上承諾”可能指通過長期行為建立的信任關系。例如朋友間未明确約定但持續互助,形成事實上的互助承諾。
建議在重要事務中采用書面等明确承諾形式,以避免法律風險。如需進一步了解承諾的構成要件,可參考的詳細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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