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ry state
actualize; bring into effect; carry into execution; carry out; conduct
implement; put in practice
【計】 implementation
【化】 execute; execution
【法】 prohibition law
state
實施禁酒法的州(States with Prohibition Laws)指美國曆史上(1920年至1933年)通過聯邦立法強制禁止酒精飲料生産、銷售和運輸的州份。該術語特指在《美國憲法第十八修正案》 和《沃爾斯特德法案》(Volstead Act) 生效期間,法律要求全面禁酒的行政區域。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層面:
法律依據與時間範圍
禁酒令源于1919年批準的憲法第十八修正案,規定“在合衆國及其管轄的所有領土内,禁止酒精飲料的釀造、銷售或運輸”。1920年1月17日,國會通過《沃爾斯特德法案》明确執法細則後,禁酒令在全美48個州(當時阿拉斯加和夏威夷尚未建州)正式生效,直至1933年12月5日第二十一修正案廢除該禁令。
社會背景與執行挑戰
禁酒運動(Prohibition Movement)由宗教團體(如清教徒)、女權組織和進步主義者推動,旨在解決酗酒引發的社會問題。然而,禁酒令催生了大規模黑市交易和有組織犯罪(如芝加哥阿爾·卡彭集團),執法成本激增且效果有限。各州雖名義上實施禁酒法,但非法“地下酒吧”(speakeasies)和走私活動泛濫,凸顯法律與社會現實的沖突。
現代語境下的延伸含義
自1933年廢除聯邦禁酒令後,美國憲法賦予各州管制酒精的權力。現今“禁酒法”多指地方性限制:
此類政策被稱為“地方選擇性禁酒”(Local Option Prohibition),反映各州對酒精管控的自主權。
“實施禁酒法的州”對應的英文翻譯為dry state(),這一術語特指美國曆史上通過立法禁止酒精飲料生産、運輸或銷售的州。以下是詳細解釋:
“dry state”一詞既指代禁酒法下的美國州域,也反映了20世紀初美國社會在道德立法與自由權利間的矛盾。如需進一步了解各州具體政策,可參考曆史文獻或相關紀錄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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