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non-conformity of the goods
在漢英法律詞典語境下,"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貨物"(Goods Non-Conforming to Contractual Stipulations)指賣方交付的貨物在質量、數量、規格、包裝或交付條件等方面與買賣雙方在合同中明确約定的條款存在實質性偏差的标的物。其法律内涵與認定标準如下:
合同條款的違反性
貨物必須與合同明示或默示條款相沖突,包括:
依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CISG)第35條,賣方交付的貨物需與合同所載數量、質量和規格相符,并適用于特定目的。
貨物狀态的客觀可驗證性
不符情形需通過第三方檢驗機構(如SGS、CCIC)或合同約定的驗收程式可量化驗證,例如:
化工産品純度合同要求≥99.5%,實際檢測值為98.2%
機電設備防護等級約定IP67,實測僅達IP54
違約後果的法定救濟
買方有權根據合同適用法律(如CISG第46條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11條)主張:
若合同未明确規定質量标準,則參照行業慣例(如國際商會INCOTERMS® 2020中關于風險轉移的界定)或可證明的雙方交易習慣。
買方需在發現或應當發現不符情形後的合理期限内通知賣方(CISG第39條規定最長不超過2年)。
因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或買方不當操作導緻的不符,賣方可能免除責任。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
聯合國貿易法委員會官網文本(注:此為公約權威發布源)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某國際貿易合同中約定采購304不鏽鋼管(成分要求:Cr≥18%, Ni≥8%),實際到貨檢測顯示鎳含量僅7.2%。該貨物即屬"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貨物",買方有權拒收并索賠。
注:法律條款引用均以現行有效版本為準,具體適用需結合管轄法律及個案事實。
“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貨物”指賣方交付的貨物在質量、數量、規格、交付時間或地點等方面與買賣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條款存在差異,導緻貨物無法滿足買方需求或合同目的的情況。以下是具體解釋及法律處理要點:
質量不符
包括材料、性能、外觀等未達到合同标準(如産品存在缺陷、功能缺失等)。例如,合同約定鋼材抗拉強度為500MPa,實際交付的僅為400MPa。
數量或規格差異
表現為交貨數量不足或超出約定,或型號、尺寸等與合同條款不一緻。
交付時間/地點違約
未按合同規定時間完成交貨,或貨物送至非約定地點,影響買方使用或增加額外成本。
隱蔽瑕疵
貨物在交付時難以發現,但在使用中暴露問題(如電子産品存在設計缺陷導緻後續故障)。
買方權利
賣方責任
若賣方明知貨物不符卻未告知,需承擔全部違約責任,且不得援引免責條款。
提示:具體處理需結合合同條款與實際情況。若涉及大額交易或複雜糾紛,建議咨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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