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enforcement action
application; apply; file; put in for; requisition
【經】 application; proposal
make; manufacture; restrict; system; work out
【計】 SYM
【醫】 system
【法】 enforcement of judgment; execution of decree; execution of judgment
judgement of execution
action; law; lawsuit; litigate; litigation; suit
【經】 litigation
在漢英法律術語體系中,"申請制執行判決的訴訟"可定義為:當判決生效後,權利人依據法定程式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申請的司法救濟制度。該制度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24條和美國《聯邦民事訴訟規則》第69條中均有明确規定,主要包含以下法律特征:
權利救濟的被動性
法院遵循"不告不理"原則,需當事人主動提交《強制執行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如判決書原件、債務人財産線索等)方可啟動程式。美國司法部數據顯示,約83%的民事判決需通過申請程式執行。
執行程式的法定性
根據中國最高法院《關于執行案件立案、結案若幹問題的意見》第5條,申請期限為判決生效後兩年内,逾期申請需提供正當理由說明。美國各州對執行時效規定存在差異,如加州為10年,紐約州為20年。
執行措施的強制性
法院可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措施。中國最高人民法院2024年發布的執行白皮書顯示,全國法院全年受理執行申請案件突破800萬件,實際執行到位金額達1.2萬億元。美國聯邦法院系統則普遍采用資産扣押令(writ of execution)和收入扣留令(garnishment)等方式。
該制度與"移送執行制"形成對比,後者主要適用于涉及國家利益或弱勢群體的特定案件。實務操作中需特别注意申請材料的完整性,包括生效證明文件、被執行人財産狀況聲明等必備要件。
“申請制執行判決的訴訟”實際指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生效判決的程式,是權利人通過法律手段要求法院強制義務人履行判決義務的過程。以下是具體解釋:
申請執行的定義
當法院判決或裁定生效後,若義務人拒絕履行,權利人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以實現判決内容。這一程式屬于執行階段,而非訴訟審理階段。
申請執行人
指在生效法律文書中享有權利的一方(通常為勝訴方),有權向法院提出執行申請。
前提條件
時效限制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39條,申請執行的期間為2年,從判決規定的履行期最後一日起算。
提交材料
法院受理與審查
執行措施
主要依據《民事訴訟法》相關條款:
如需完整流程或具體操作細節,可參考《民事訴訟法》或咨詢法院執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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