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rule nisi
arraign; arraignment; bring to trial; interrogation
【法】 arraign; arraignment; evocation; evoke; remove case for trial
adjudication; arbitrament
【經】 adjudication; arbitral award; arbitrament; award; findings
提審裁決是司法程式中具有特定效力的法律術語,指上級法院通過法定程式将案件從下級法院調取并重新審理後作出的判決。該術語在中英法律語境中存在以下核心特征:
法律定義與程式
在中文法律體系中,"提審"對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245條規定的審判監督程式,指最高人民法院或上級法院對已生效判決認為确有錯誤時,可提級審理。英文法律術語通常翻譯為"writ of certiorari",源自普通法體系,指上級法院(如美國最高法院)通過調卷令對下級法院判決進行複審的特别程式。
適用條件
提審需滿足特定法定要件,例如原審存在重大事實認定錯誤(《刑事訴訟法》第253條)或涉及法律適用争議(美國《聯邦法規》28 U.S.C. § 1257)。中國司法實踐中,提審案件多涉及死刑複核或重大貪污案件。
裁決效力
經提審程式作出的裁決具有終局性。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提審裁決可撤銷原判、發回重審或直接改判,其效力高于原審法院判決。在英美法系中,此類裁決常形成具有約束力的判例(binding precedent)。
跨法系對比
中國提審制度更側重審判監督功能,而英美法系的"certiorari"側重于解決法律適用統一性問題。例如美國最高法院年均受理提審申請約7,000件,實際批準審理不足100件。
“提審”和“裁決”均為法律術語,但含義和適用場景不同,具體解釋如下:
定義
裁決指通過法律或仲裁程式,由權威機構(如法官、仲裁員)對争議進行審查後作出的終局性決定。它标志着審理程式的終結,常見于仲裁或司法判決中。
特點與場景
定義
提審指上級法院将下級法院已審結但存在錯誤的案件調取自行審理,或司法機關将在押人員提出審訊的程式。
類型與場景
對比項 | 裁決 | 提審 |
---|---|---|
性質 | 對争議的最終判定 | 案件審理層級的轉移或重新審訊 |
主體 | 仲裁機構、法院或行政機關 | 上級法院、司法機關 |
階段 | 審理程式的終結環節 | 可能發生在判決前或生效後 |
目的 | 解決争議并作出決定 | 糾正錯誤判決或推進審訊流程 |
注:如需了解更完整的法律條文或案例,可參考《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及仲裁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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