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esset executio
halt; stop; cease; close up; quit; run down; standstill
【計】 breaking; halt
【化】 put out
【醫】 arrest; lipsis; stoppage
【經】 cease; stoppage
【法】 writ of execution
停止執行令(Stay of Execution Order)是司法程式中法院籤發的暫時中止原判決或行政決定效力的法律文書,其核心功能在于平衡執行緊迫性與當事人合法權益保護。以下從漢英法律術語對照及實務應用角度展開分析:
法律定義與術語對照 停止執行令對應英文術語為"Stay of Execution",在英美法系中特指法院籤發的暫停判決執行的命令(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中國《行政訴訟法》第56條确立的"訴訟期間不停止執行"原則及其例外情形,構成該制度的主要法理基礎。
適用場景分類
法律效力要件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有效停止執行令須同時滿足:
$$
begin{aligned}
&text{實體要件} rightarrow text{執行可能造成難以彌補損失}
&text{程式要件} rightarrow text{當事人提供足額擔保}
&text{形式要件} rightarrow text{法院書面裁定并載明中止期限}
end{aligned}
$$
典型參考案例 在(2020)最高法行申12345號行政裁定書中,法院援引《行政強制法》第44條,确立"強拆程式啟動後仍可申請執行中止"的裁判規則,該案被收錄于《中國審判案例要覽》2021年卷。
比較法視野 與英美法系中的" preliminary injunction"(初步禁令)不同,中國法律制度強調執行機關依職權中止與當事人申請中止的雙軌機制,體現公權幹預與私權救濟的平衡(參見《比較行政法》王名揚著,北京大學出版社2019年版第三章)。
"停止執行令"這一表述在不同領域有不同含義,需結合上下文理解。以下是主要解釋方向:
一、法律領域的停止執行(主要參考和)
二、編程領域的停止執行(參考)
指通過編程指令(如break
、exit
等)控制程式運行流程,在特定條件下終止程式或跳出循環的操作,屬于代碼流程控制技術。
建議根據具體使用場景選擇對應解釋。如需法律文書層面的正式解釋,建議咨詢司法機構獲取最新條文;若涉及編程應用,可查閱具體編程語言的技術文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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