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田賦是中國古代以農田為基礎征收的農業稅種,其核心含義在漢英對照詞典中常譯為"land tax"或"agricultural tax"。根據《漢英綜合大辭典》記載,該詞最早可追溯至《尚書·禹貢》"任土作貢"制度,體現"以土地産出為計稅基準"的賦稅原則。
從曆史發展維度看,田賦制度曆經三次重大變革:
在英語語境中,劍橋大學《中國曆史術語詞典》特别指出"land tax system"的譯法應包含"以土地持有量為計稅基礎,以糧食或貨币為繳納形式"的核心要素。該體系在清朝中期達到鼎盛,約貢獻國家財政收入的76%。
現代學術研究顯示,田賦制度深刻影響中國農村社會結構。哈佛大學費正清研究中心指出,這種"以土定稅"的模式塑造了傳統中國的基層治理體系,其制度慣性延續至20世紀農業稅廢止前。
田賦是中國古代至近代政府對土地所有者征收的稅種,其核心特征是以土地為征稅對象,屬于國家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資料的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田賦是舊時按土地面積或收益征收的賦稅,主要針對農業用地,其名稱在不同朝代有所變化(如“田租”“地丁銀”等)。它既是土地稅,也包含部分人頭稅成分,實際負擔者多為耕種土地的農民。
曆史起源
演變與特征
社會影響
田賦雖名義上由地主繳納,但實際通過地租轉嫁給農民,成為農民的重要經濟負擔。曆史上多次農民起義與田賦過重直接相關。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朝代的稅率或政策細節,可參考《戶縣文史資料》等地方志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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