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英:/'ˈʃɪpər/ 美:/'ˈʃɪpər/
複數:shippers
n. 托運人;發貨人;貨主
The shipper may weigh all packages and goods.
托運人可以對所有包裝和貨物進行稱重。
The shipper listed on the order is a company.
訂單上面顯示的發貨人是一家公司。
I used to be a Harry/Hermione shipper.
我以前覺得哈利和赫敏是一對兒。
The drop shipper is negotiating with the customer.
這個出口中間商正在與客戶協商。
The shipper role is a provider role.
shipper角色是一種提供商的角色。
Figure 3 shows the Shipper service provider.
圖3顯示了Shipper服務提供商。
This notice is usually sent from the shipper.
這一通知通常是由貨主發出的。
Accept the shipping bid provided by the first shipper.
接受第一個托運人提供的托運投标。
n.|consignor;[交]托運人;發貨人;貨主
在物流與國際貿易領域,Shipper(發貨人/托運人) 指委托承運人(如船公司、航空公司、貨運公司)将貨物從起運地運送至目的地的一方。其核心身份是貨物運輸合同的委托方和貨物交付方,需承擔相應法律責任與費用。以下是詳細解釋:
法律定義與核心責任
根據國際貨物運輸公約(如《聯合國全程或部分海上國際貨物運輸合同公約》,簡稱《鹿特丹規則》),Shipper 是與承運人訂立運輸合同的人,并負責将貨物交付運輸。其主要義務包括:
在貿易術語中的角色差異
Shipper 的具體責任和費用承擔受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rms®)約束:
與相關方的區别
提單(Bill of Lading)中的體現
提單是運輸合同證明和物權憑證。Shipper 的信息(名稱、地址)會明确顯示在提單的“Shipper”欄位。提單通常由Shipper或其貨代向承運人訂艙後獲得。
(來源:國際海事組織 - 提單指南)
中國法律語境下的定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四十二條明确:“托運人(Shipper),是指:1. 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義或者委托他人為本人與承運人訂立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人;2. 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義或者委托他人為本人将貨物交給與海上貨物運輸合同有關的承運人的人。” 這強調了Shipper在合同訂立和貨物交付中的核心地位。
Shipper 是國際貨物運輸鍊的起點和關鍵責任方,其核心角色是訂立運輸合同、交付貨物、确保信息準确并履行相關義務(如出口報關、支付費用)。其具體權責需結合運輸合同條款及適用的國際貿易術語(如Incoterms®)确定。
“shipper”是一個多義詞,具體含義需結合語境理解:
1. 物流/貿易領域(核心含義) 指發貨人,即委托運輸貨物的一方。具體特征包括:
2. 流行文化領域 指支持虛構角色戀愛關系的群體,常見于影視/文學粉絲圈:
詞源解析:動詞"ship"(運輸)+ 後綴"-er"(執行者),1730年代首次記錄于航運業。現代衍生義出現于1990年代網絡文化興起時期。
常見混淆:與"carrier"(實際承運方)、"consignee"(收貨人)構成物流鐵三角,三者權利義務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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