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諾貝爾和平獎(Nobel Peace Prize)是阿爾弗雷德·諾貝爾遺囑中設立的五大獎項之一,旨在表彰“為促進民族國家團結友好、取消或裁減軍備以及為和平會議做過最大貢獻的個人或組織”。該獎項自1901年起由挪威諾貝爾委員會每年評選并頒發,是唯一不在瑞典頒發的諾貝爾獎項,體現了諾貝爾對國際和平事務的特别關注。
曆史上,該獎項曾授予推動非暴力運動的馬丁·路德·金(1964年)、緻力于消除貧困的特蕾莎修女(1979年),以及倡導兒童教育權的馬拉拉·優素福紮伊(2014年)等傑出人物。組織獲獎者包括聯合國難民署(1954年、1981年)、國際紅十字會(1917年、1944年、1963年)等,表彰其在人道主義與沖突調解中的長期貢獻。
諾貝爾和平獎的評選标準隨時代演變,近年更關注氣候變化、性别平等、社會正義等全球性議題。例如,2021年獎項授予調查記者瑪麗亞·雷薩和德米特裡·穆拉托夫,以表彰他們“捍衛言論自由”的努力。該獎項的權威性源于其百年曆史、獨立評審機制及獲獎者的全球影響力,相關評選記錄可參考諾貝爾獎官網(nobelprize.org)。
諾貝爾和平獎(Nobel Peace Prize)是諾貝爾獎五大獎項之一,以下為詳細解釋:
1. 定義與設立背景
該獎項由瑞典化學家阿爾弗雷德·諾貝爾(Alfred Nobel)于1895年遺囑中設立,旨在表彰“為促進民族國家團結友好、取消或裁減軍備以及為和平會議的組織和宣傳盡到最大努力或作出最大貢獻的人”。諾貝爾因發明炸藥積累財富,但晚年關注和平事業,故将遺産用于設立獎項。
2. 評選與頒發機構
與其他諾貝爾獎項不同,和平獎由挪威議會選出的5人***評選,而非瑞典機構。每年12月10日(諾貝爾逝世紀念日)在挪威奧斯陸頒發。
3. 獎項特點
• 覆蓋領域:和平工作、裁軍談判、人權倡導等。
• 獲獎者類型:包括個人、組織(如國際紅十字會曾三次獲獎)甚至國際機構(如聯合國難民署)。
• 争議性:部分獲獎者因政治因素引發讨論,例如某些當選者被質疑未達到和平貢獻标準。
4. 與其他諾貝爾獎的區别
除和平獎外,物理學獎、化學獎、生理學或醫學獎、文學獎均由瑞典機構評定,而經濟學獎為1968年增設,由瑞典央行資助。
5. 語言與拼寫
英文全稱為“Nobel Peace Prize”,注意首字母大寫,且“Peace”為單數形式。易混淆拼寫包括“Nobel Prize for Peace”或錯誤縮寫。
如需了解具體獲獎案例或評選流程,可參考諾貝爾獎官網或權威曆史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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