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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traint是什麼意思,distraint的意思翻譯、用法、同義詞、例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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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traint英标

英:/'dɪ'streɪnt/ 美:/'dɪˈstreɪnt/

常用詞典

  • n. 扣押;扣押財産

  • 例句

  • Services at distraint premises in the New Territories.

    約,負責在新界區的被扣押處所提供護衛服務。

  • The recipients shall sign or affix their seals to the list of returned distraint.

    領取人應當在返還款物清單上簽名或者蓋章。

  • If the distraint is not suitable for transference, the list and photos of the distraint and other proof documents may be transferred with the case.

    對不宜移送的,應當将其清單、照片或者其他證明文件隨案移送。

  • If the distraint need to be returned to the criminal suspect, the freezing shall be cancelled before the distraint is returned to the criminal suspect or his or her legal heirs.

    需要返還犯罪嫌疑人的,應當解除凍結并返還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合法繼承人。

  • The management department in charge of keeping the distraint involved in cases work together with the department of handling cases to go through the relevant formalities of disposal.

    負責保管扣押、凍結涉案款物的管理部門會同辦案部門辦理相關的處理手續。

  • 同義詞

  • n.|attachment/sequestration;扣押;扣押財産

  • 專業解析

    distraint(動産扣押)是法律領域中一項強制執行措施,指債權人或政府機構通過扣押債務人財産,迫使其履行債務或法定義務的程式。該術語源自中世紀古法語詞彙“destraindre”,意為“強制約束”,現多用于普通法系國家的司法實踐。

    一、法律定義與核心特征

    根據英國《1977年侵權(幹擾財物)法》的定義,distraint是“在不訴諸法院的情況下,債權人扣押債務人動産以清償債務的行為”。其核心特征包括:

    1. 标的物限制:通常針對可移動財産(如家具、設備),不動産(如土地)不適用;
    2. 執行主體:可由政府機構(如稅務部門)或特定債權人(如房東)實施;
    3. 程式要件:需提前通知債務人并保留扣押財産清單。

    二、主要應用場景

    1. 稅務扣押:美國《國内稅收法典》第6331條授權國稅局(IRS)對欠稅人財産實施扣押,相關案例可參考IRS執法指南
    2. 租金追償:英國《1689年扣押財物法》規定房東在租客拖欠租金超過規定天數後,有權扣押其動産;
    3. 行政處罰:澳大利亞《1997年稅收管理法》第260-5條賦予稅務局類似執法權。

    三、曆史演變與争議

    該制度可追溯至中世紀英格蘭的領主特權,現代法律已對其進行嚴格限制。例如美國最高法院在2002年United States v. Rodgers案中明确,扣押程式必須保障債務人的正當程式權利。目前歐盟多國已廢除該制度,僅保留司法拍賣程式。

    注:部分法律條文引自英國立法網美國康奈爾法律信息網,具體執行細則需以最新修訂法案為準。

    網絡擴展資料

    “distraint”是一個法律術語,指債權人(如政府、房東等)通過扣押債務人的財産來強制其履行義務(如償還債務、繳納稅款等)的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1.核心定義


    2.法律程式


    3.與其他術語的區别


    4.曆史與詞源


    5.注意事項


    示例:

    如果需要進一步了解法律細節,建議咨詢相關司法管轄區的法律條文或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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