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英:/',bʌm'beɪlɪf/ 美:/'bʌmˈbeɪlɪf/
n. 法警
n.|judicial policeman/bailiff;法警
bumbailiff(發音:/ˌbʌmˈbeɪlɪf/)是一個源自英國法律曆史的術語,特指一種低級執法官員,主要負責執行法庭命令、送達法律文書(如傳票)以及逮捕債務人。該詞常見于18至19世紀的英國文獻中,現已基本廢棄,但在曆史或法律語境中仍有提及。
執法職責
bumbailiff 的主要工作是執行民事法庭的命令,尤其是追讨債務。其職責包括:
社會地位與争議
這類官員通常社會地位較低,常因粗暴執法或腐敗行為(如收受賄賂後故意放走債務人)而聲名狼藉。其名稱中的 "bum" 可能源于拟聲詞(模拟抓捕時突然出現的聲響),或暗指其行為如同 "bum"(無業遊民)般不可靠。
該職位在1875年英國《司法法》(Judicature Act)中被廢除,其職能由更規範的 "sheriff's officer"(郡長執達吏)取代。廢除原因包括執法不規範、公衆不滿以及司法體系改革需求。
盡管 bumbailiff 已不複存在,其職能由以下現代職位繼承:
參考資料:
bumbailiff 是一個法律相關的英語詞彙,主要用于英國司法體系。以下是詳細解釋:
核心含義
Bumbailiff 指“執達員”,是負責執行法庭命令、送達法律文件或追讨債務的司法官員。其職責包括強制執行判決(如扣押財産)或逮捕債務人。
詞源與構成
同義詞與關聯詞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術語體系,可參考來源網頁中的詳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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