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拘捕。《明史·郭惟贤传》:“ 承天 守备中官以徵 兴邸 旧赋,请罪 潜江 知县及诸佃民,旨下抚按勾捕。”
"勾捕"是汉语中的复合动词,最早见于明清时期司法文书,由"勾"与"捕"两个语素构成。"勾"本指用笔勾画记号,引申为登记、注录;"捕"指捉拿、缉拿。在司法语境中,该词特指官府按照名册核查并实施逮捕的法定程序。
据《清会典·刑部》记载,古代司法机构对在逃人犯实行"勾捕"制度时,需经历三个法定步骤:首先由书吏根据案卷勾注逃犯信息,再由差役持票执行,最后由地方官验明正身收监。这种制度设计体现了传统中国"文书行政"的特点,名册登记与实体抓捕形成程序闭环。
现代汉语中,"勾捕"一词仍保留在专业法律文献中。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将其释义为:"依据官方记录实施逮捕",强调该行为的法定性和程序性特征。值得注意的是,该词在当代司法实践中已被"通缉""追捕"等术语取代。
“勾捕”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基本含义为拘捕,主要出现在历史或法律相关语境中。以下是综合多个来源的详细解释: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明史》原文或权威词典(如、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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