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判处斩首。《清史稿·高宗纪四》:“辛酉, 庄有恭 论斩。”
论斩是古代中国法律中的死刑判决术语,指经司法程序判处罪犯斩首之刑。其核心含义与法律实践如下:
指经审判定罪后判处斩刑。
《汉语大词典》:论,定罪;斩,斩首。论斩即定罪处以斩首之刑。
《古代汉语词典》:特指将犯人斩首处死的刑罚判决。
需经官府审理、定罪后上报核准,常见于重大案件(如谋逆、杀人)。
《大清律例·刑律》:死刑案件须逐级复核,最终由皇帝"勾决"后执行。
区别于"绞刑"(保留全尸),斩刑属更严厉的死刑,适用于重罪。
《中国法制史》(张晋藩著):清代死刑分"斩"与"绞",斩刑示加重惩处。
公开行刑("弃市")以警示民众,体现封建法律"明刑弼教"思想。
清代有"斩立决"(立即执行)与"斩监候"(秋审后执行)之分,反映司法层级。
权威参考文献
“论斩”是中国古代法律术语,主要含义为判处斩首,常见于历史文献中。以下是详细解释:
字面含义
历史背景
该词多用于明清时期司法文书,属于死刑判决的正式表述,常见于谋逆、重贪等重罪案例。
部分现代词典(如查字典)提到“论斩”可引申为公开严厉批评,形容言辞犀利、不留情面。但此用法较罕见,更多见于文学化表达,需结合上下文判断。
若需查看更多古籍用例,可参考、2、5的原文引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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