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分解;开脱。 明 贾仲名 《对玉梳》第二折:“横死眼如何有个分豁,喷蛆口知他怎生发落。”《醒世恒言·十五贯戏言成巧祸》:“众人都和闹着,正在那里分豁不开,只见 王老员外 和女儿一步一攧走回家来,见了女壻身尸,哭了一场。” 清 孔尚任 《桃花扇·辞院》:“舍舅语言甚不相为,全亏 史公 一力分豁,且説与尊府原有世谊的。”
(2).分辩。《古今小说·任孝子烈性为神》:“当时 任珪 大怒上楼,口中不説,心下思量:‘我且忍住,看这妇人分豁。’”
(3).结算,算清。《元典章·户部八·盐课》:“买户据卖到价钱,本局明附文歷,每日分豁本息,具单状申报。”
“分豁”是汉语中具有特殊语义复合的动词性词组,其核心含义指通过分解、剖判的方式使事物界限明晰,多用于处理纠纷或澄清责任归属。该词属于近代汉语书面用语,在现代语境中多见于历史文献及法律文书的分析研究。
从构词角度分析,“分”表示剖开、辨别的动作,“豁”原指山谷中空状态,引申为排除障碍、疏通关系。二者结合后形成“分豁”一词,最早可追溯至明代契约文书,如《明清徽州契约文书》中记载“立契分豁田界,各管产业”,体现通过契约划分权责的用法。
在语义层面,“分豁”包含三个递进层次:其一指物理空间的切割,如《汉语大词典》引《醒世恒言》“将房产分豁两院”;其二指抽象责任的区分,如清代刑案卷宗中“分豁主从之罪”;其三引申为对复杂问题的条分缕析,《官场现形记》第三回“分豁款项数目”即属此类用法。
该词的语法特征表现为及物属性,常接具体受事对象,在句式结构中多与司法判定、财产分割等正式场景关联。现代汉语研究中,《近代汉语词典》将其归入“司法行政术语”范畴,强调其在古代法制文书中的特殊语用价值。
“分豁”是一个汉语词汇,具有多重含义,具体解释如下:
分解/开脱
指通过分析或辩解将问题、责任等分解清楚,或为他人摆脱责任。例如明代《醒世恒言》中描述纠纷场景时提到“分豁不开”,即指难以将责任分解清楚。
例句:明·贾仲名《对玉梳》中“横死眼如何有个分豁”,即用此意。
分辩
强调在争议中通过言辞澄清事实或表明立场。如《古今小说·任孝子烈性为神》中,任珪强忍怒火“看这妇人分豁”,即观察对方如何辩解。
结算/算清
多用于财务或事务的清算,如元代《元典章·户部八·盐课》记载“每日分豁本息”,指每日核算收支明细。
部分资料(如查字典)提到“分豁”可比喻心灵解脱,但此用法未见广泛引用,建议以主流释义为主。如需完整文献例证,可参考《元典章》《醒世恒言》等古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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