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分解;開脫。 明 賈仲名 《對玉梳》第二折:“橫死眼如何有個分豁,噴蛆口知他怎生發落。”《醒世恒言·十五貫戲言成巧禍》:“衆人都和鬧着,正在那裡分豁不開,隻見 王老員外 和女兒一步一攧走回家來,見了女壻身屍,哭了一場。” 清 孔尚任 《桃花扇·辭院》:“舍舅語言甚不相為,全虧 史公 一力分豁,且説與尊府原有世誼的。”
(2).分辯。《古今小說·任孝子烈性為神》:“當時 任珪 大怒上樓,口中不説,心下思量:‘我且忍住,看這婦人分豁。’”
(3).結算,算清。《元典章·戶部八·鹽課》:“買戶據賣到價錢,本局明附文歷,每日分豁本息,具單狀申報。”
“分豁”是漢語中具有特殊語義複合的動詞性詞組,其核心含義指通過分解、剖判的方式使事物界限明晰,多用于處理糾紛或澄清責任歸屬。該詞屬于近代漢語書面用語,在現代語境中多見于曆史文獻及法律文書的分析研究。
從構詞角度分析,“分”表示剖開、辨别的動作,“豁”原指山谷中空狀态,引申為排除障礙、疏通關系。二者結合後形成“分豁”一詞,最早可追溯至明代契約文書,如《明清徽州契約文書》中記載“立契分豁田界,各管産業”,體現通過契約劃分權責的用法。
在語義層面,“分豁”包含三個遞進層次:其一指物理空間的切割,如《漢語大詞典》引《醒世恒言》“将房産分豁兩院”;其二指抽象責任的區分,如清代刑案卷宗中“分豁主從之罪”;其三引申為對複雜問題的條分縷析,《官場現形記》第三回“分豁款項數目”即屬此類用法。
該詞的語法特征表現為及物屬性,常接具體受事對象,在句式結構中多與司法判定、財産分割等正式場景關聯。現代漢語研究中,《近代漢語詞典》将其歸入“司法行政術語”範疇,強調其在古代法制文書中的特殊語用價值。
“分豁”是一個漢語詞彙,具有多重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分解/開脫
指通過分析或辯解将問題、責任等分解清楚,或為他人擺脫責任。例如明代《醒世恒言》中描述糾紛場景時提到“分豁不開”,即指難以将責任分解清楚。
例句:明·賈仲名《對玉梳》中“橫死眼如何有個分豁”,即用此意。
分辯
強調在争議中通過言辭澄清事實或表明立場。如《古今小說·任孝子烈性為神》中,任珪強忍怒火“看這婦人分豁”,即觀察對方如何辯解。
結算/算清
多用于財務或事務的清算,如元代《元典章·戶部八·鹽課》記載“每日分豁本息”,指每日核算收支明細。
部分資料(如查字典)提到“分豁”可比喻心靈解脫,但此用法未見廣泛引用,建議以主流釋義為主。如需完整文獻例證,可參考《元典章》《醒世恒言》等古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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