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即黥刑。在犯者面部刺字,涅以黑色。《新五代史·四夷附录一》:“ 德光 每获 晋 人,刺其面,文曰‘奉敕不杀’纵以南归。”《宋史·刑法志三》:“刺面之法,专刺情犯凶蠹,而其他偶丽於罪,皆得全其面目。”《元典章·刑部七·诸奸》:“今后姦夫姦妇初犯,依在先体例断放,若是再犯,刺面配役。” 清 魏源 《军储篇一》:“窃谓禁烟欲申大辟之法,宜先行刺面之法。刺面之法,载在《大清律》,以防窃盗之再犯,所谓耻辱之刑,又所以待怙终之刑也。”
(2). 宋 代军制,在军士面上刺字,涅以黑色,以作标记。 宋 司马光 《义勇第二札子》:“暨刺面之后,兵员教头,利其家富,百端诛剥。” 明 沉德符 《野获编补遗·兵部·刺军》:“ 宋 健儿刺面,以防逃逸。”
"刺面"是中国古代的一种肉刑,也称为"黥刑"或"墨刑",指在犯人面部(或身体其他部位)刺刻文字或图案,并染以墨色,形成永久性标记。其核心含义可从以下三方面解析:
刑罚本质
作为"五刑"之一(墨、劓、剕、宫、大辟),刺面是轻刑中的首刑,兼具肉体惩罚与社会羞辱功能。刺刻内容通常为罪名或发配地名,如《宋史·刑法志》载"凡犯盗,刺环于耳后;徒、流罪方刺面",使犯人身份永久暴露,达到惩戒与威慑目的。
字义拆解
二字组合强调以利器在人体最显著部位施加印记的行为特征。
文化延伸
刺面在非刑罚语境中偶指面部刺青习俗(如少数民族图腾),但主流文献均指向刑罚。如《水浒传》中林冲"刺配沧州"即典型案例,反映其作为司法符号的文化认知。
学术参考依据:
(注:因古籍原文无直接网络链接,建议通过中华书局点校本或"中国哲学书电子化计划"平台查证原始文献)
“刺面”是古代中国的一种特殊标记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含义:
以上内容综合自多部史书及制度文献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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