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即黥刑。在犯者面部刺字,涅以黑色。《新五代史·四夷附錄一》:“ 德光 每獲 晉 人,刺其面,文曰‘奉敕不殺’縱以南歸。”《宋史·刑法志三》:“刺面之法,專刺情犯兇蠹,而其他偶麗於罪,皆得全其面目。”《元典章·刑部七·諸奸》:“今後姦夫姦婦初犯,依在先體例斷放,若是再犯,刺面配役。” 清 魏源 《軍儲篇一》:“竊謂禁煙欲申大辟之法,宜先行刺面之法。刺面之法,載在《大清律》,以防竊盜之再犯,所謂恥辱之刑,又所以待怙終之刑也。”
(2). 宋 代軍制,在軍士面上刺字,涅以黑色,以作标記。 宋 司馬光 《義勇第二劄子》:“暨刺面之後,兵員教頭,利其家富,百端誅剝。” 明 沉德符 《野獲編補遺·兵部·刺軍》:“ 宋 健兒刺面,以防逃逸。”
"刺面"是中國古代的一種肉刑,也稱為"黥刑"或"墨刑",指在犯人面部(或身體其他部位)刺刻文字或圖案,并染以墨色,形成永久性标記。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三方面解析:
刑罰本質
作為"五刑"之一(墨、劓、剕、宮、大辟),刺面是輕刑中的首刑,兼具肉體懲罰與社會羞辱功能。刺刻内容通常為罪名或發配地名,如《宋史·刑法志》載"凡犯盜,刺環于耳後;徒、流罪方刺面",使犯人身份永久暴露,達到懲戒與威懾目的。
字義拆解
二字組合強調以利器在人體最顯著部位施加印記的行為特征。
文化延伸
刺面在非刑罰語境中偶指面部刺青習俗(如少數民族圖騰),但主流文獻均指向刑罰。如《水浒傳》中林沖"刺配滄州"即典型案例,反映其作為司法符號的文化認知。
學術參考依據:
(注:因古籍原文無直接網絡鍊接,建議通過中華書局點校本或"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平台查證原始文獻)
“刺面”是古代中國的一種特殊标記方式,主要有以下兩種含義:
以上内容綜合自多部史書及制度文獻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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