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交纳贡钱。《三国志·魏志·公孙瓒传》“乃以 刘虞 为幽州牧” 裴松之 注引 三国 魏 王沉 《魏书》:“贫而清慎者,无以充调,或至自6*杀。 灵帝 以 虞 清贫,特不使出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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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调”是汉语中具有历史语义的复合词,需结合古代社会制度理解其含义。根据《汉语大词典》及《辞源》记载,该词主要有以下两层释义:
一、指古代赋税制度中的实物缴纳 “充调”原指百姓以实物形式缴纳赋税,常见于魏晋至唐代文献。其中“充”表示充抵、充当,“调”特指按户征收的绢帛等纺织品。《南齐书·武帝纪》载:“凡下贫之家,可蠲三调二年,京师二县尤穷者,悉皆蠲除”,此处“三调”即包含充调制度。此制度与“租庸调”体系密切相关,属于早期国家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引申为人员或物资的征调充任 在唐宋文献中,“充调”衍生出人员调配的含义。如《旧唐书·职官志》提到:“凡诸卫卒府兵充调,皆于户部具数”,指通过户籍系统征调兵役或劳役人员。此时词义侧重强制性的征发与补充,体现了古代社会力役制度的特征。
需注意该词属于历史词汇,现代汉语已无实际使用场景。研究时可参考中华书局《通典·食货典》、上海古籍出版社《魏晋南北朝财政史》等权威著作中关于赋役制度的论述。
“充调”是一个历史术语,主要含义指古代交纳贡钱或赋税的行为,常见于汉魏时期的文献记录。以下是综合多个来源的详细解释:
词义核心
指民众向官府缴纳贡钱或赋税,常见于汉魏时期。例如《三国志·魏志·公孙瓒传》裴松之注引《魏书》提到:“贫而清慎者,无以充调,或至自杀”,表明当时贫困但清廉的人因无力缴纳贡钱而陷入困境。
词源背景
《三国志》注引《魏书》载:“灵帝以虞清贫,特不使出钱”,直接反映了“充调”在特定历史背景下的应用场景。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三国志》及相关史籍原文,或访问查字典等来源(详见-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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