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指书籍。古代简牍的长度有一定规定,官书等长二尺四寸,书非经律者,短于官书,称为短书。 汉 王充 《论衡·书解》:“ 秦 虽无道,不燔诸子,诸子尺书,文篇具在。”《文选·应璩<百一诗>》:“文章不经国,筐篋无尺书。” 李善 注引 刘向 《新序》:“府库之藏金玉,筐篚之橐简书。”
(2).指书信。 汉 赵晔 《吴越春秋·勾践归国外传》:“ 越王 悦兮忘罪除, 吴王 欢兮飞尺书。” 唐 刘沧 《留别崔澣秀才昆仲》诗:“对酒不能伤此别,尺书凭雁往来通。” 清 顾炎武 《寄李生云霑时寓曲周僧舍课子衍生》诗:“岁晚 漳河 朔雪霏,僕夫持得尺书归。” ********* 《将之日本别海棠》诗之二:“半偈偶题 苏玉局 ,尺书烦寄 谢公墩 。”
(3).指诏书。《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北魏<僧令法师墓志铭>》:“见重 高帝 ,尺书屡发。” 宋 陈善 《扪虱新话·林子山诗》:“轻薄子犹诵其出山诗云:‘尺书中夜至,清晓即扬鞭。’” 明 宋濂 《渊颖先生传》:“此小丑耳,何必上勤王师,使某持尺书諭之足矣。”
“尺书”一词在古代汉语中主要有以下三种含义,具体解释如下:
古代简牍的长度有严格规定,官方文书(如经书、律法)通常长二尺四寸,而其他书籍因短于官书,被称为“短书”或“尺书”。例如:
“尺书”常作为书信的代称,尤其在诗词中广泛应用:
少数文献中“尺书”特指帝王诏书,但此用法相对罕见:
“尺书”一词需结合语境理解,最常见含义为“书信”,其次是泛指非官方书籍,诏书义项则多出现于特定历史文献中。相关例句可参考中的造句示例。
【别人正在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