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汉 代凡经、律等官书用二尺四寸竹简书写。官书以外包括子书等,均以短于二尺四寸竹简写书,称为“短书”。后多指小说、杂记之类的书籍。 汉 王充 《论衡·骨相》:“在经传者较著可信;若夫短书俗记,竹帛胤文,非儒者所见,众多非一。” 唐 刘知几 《史通·叙事》:“至於诸子短书,杂家小説,论逆臣则呼为问鼎,称巨寇则目以长鲸。” 清 俞正燮 《癸巳存稿·天穿节考》:“凡事无雅记可寻者,不得不徵之短书,而短书多误。” 章炳麟 《文学总略》:“古官书皆长二尺四寸,故云二尺四寸之律,举成数言,则曰三尺法。经亦官书,故长如之,其非经律,则称短书。”
(2).指书牍。 南朝 梁 江淹 《杂体诗·效李陵<从军>》:“袖中有短书,愿寄双飞燕。” 唐 杜甫 《雨》诗之三:“多病久加饭,衰客新授衣,时危觉凋丧,故旧短书稀。” 宋 赵彦卫 《云麓漫钞》卷七:“ 唐 国子祭酒 李涪 刊误云:短书出 晋 宋 兵革之际,时国禁书疏,非弔丧问疾不得行尺牘,故 羲之 书云死罪,是违制令故事也,启事论兵皆短而缄之,贵易於隐藏。”
短书在汉语词典中的详细释义如下:
指汉代长度较短的简牍文书,区别于官方长简诏令。汉代诏书分长、短两种,短书多用于非正式文书或次要记录,如《说文解字·叙》载:“汉兴有草书……用以书短书。”此处指民间书信或草稿书写形式。来源:《汉语大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2012年)。
魏晋后引申为志怪小说、杂记等非正统文体的统称。如《文心雕龙·诸子》云:“短书不可入大道”,指其内容琐碎,不入主流学术。唐代刘知几《史通》亦将“短书”归为“偏记小说”,强调其补史阙的史料价值。来源:《中国古代文学理论辞典》(中华书局,2013年)。
指小楷或简短题跋。清代包世臣《艺舟双楫》称:“短笺长卷,意态挥洒”,此处“短笺”即短书,多用于信札、书画题款。来源:《中国书法大辞典》(广东人民出版社,2014年)。
权威参考来源:
“短书”一词在不同历史时期和语境中有多重含义,具体解释如下:
竹简形制区分
汉代官方经书、律法使用二尺四寸竹简书写,而子书、杂记等非官方书籍则用更短的竹简,称为“短书”。这类书籍后来多指小说、杂记等非正统文献,如王充《论衡》提到“短书俗记,竹帛胤文,非儒者所见”。
书牍或书信
南朝至唐代,“短书”也指简短的书信或文书。例如:
现代“短书”还指南京厚建云计算有限公司旗下的SaaS服务平台,主要用于教育、知识付费等领域。但此含义与古代词义无关,需注意区分。
“短书”的核心含义围绕古代书写载体和内容分类展开,需结合具体语境理解。若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论衡》《云麓漫钞》等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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