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判决遣发。 宋 欧阳修 《乞推究李昭亮》:“本司已牒推勘院……催促根究 李昭亮 私取人等,早行结絶,未得断遣缴送当司,以凭看详闻奏去讫。” 元 王仲文 《救孝子》第四折:“这媳妇直恁般贤孝,姑看 春香 面,罚铜折赎,有罪的断遣分明。”《水浒传》第八回:“据你説时, 林冲 事怎的方便他,施行断遣?”《续资治通鉴·宋仁宗至和元年》:“若自使本有过犯,自当送官断遣,岂宜违朝廷之法,立私门之威。”
“断遣”是汉语中具有特定法律文化内涵的复合词,其核心意义指向司法裁决与执行。根据《汉语大词典》收录,该词最早见于唐宋法典文献,专指官府对案件的判定与处罚流程,强调裁决的权威性与程序性。
从构词法分析,“断”为判定、裁夺之义,“遣”则含处置、发落之意,二者结合形成古代司法术语。例如《唐律疏议·名例律》中明确记载:“诸犯罪已发及已配而更为罪者,各重其事,即重犯流及徒者,依留住法决杖,于役所役三年,若已至配所而更犯者,亦准此断遣”,此处“断遣”即指对再犯者的法定裁决程序。
在现代法律史研究中,该词被定义为“古代司法体系中针对特定犯罪行为的系统性裁决与处置”,其内涵包括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及刑罚执行三个层面。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古代法律术语考释》的界定,该术语在明清会典中仍保持稳定的法律适用特征。
典型用例可见于《水浒传》第八回:“府尹回来升厅,叫林冲除了长枷,断了二十脊杖,唤个文笔匠刺了面颊,量地方远近,该配沧州牢城。当厅断遣,押了帖文,差两个防送公人监押前去。”此段完整呈现了宋代司法实践中“断遣”包含的判决、刑罚、文书制作及执行程序。
“断遣”是一个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为判决遣发,主要用于古代司法或官方语境中,指对案件或人员作出决断并进行处置。以下是详细解析:
基本含义
由“断”(决断、判定)和“遣”(发落、处理)组合而成,指通过审判后对相关人员进行发落或处罚,常见于古代法律文书或公案记载。例如:
元杂剧《救孝子》中提到:“有罪的断遣分明”,即强调对罪责的明确判决与执行。
引申用法
在部分现代解释中(如),该词可能被引申为“解雇、免职”,但此用法并非主流,更可能是特定语境下的拓展含义。
需注意与“断决”(仅指判决)、“发遣”(单纯派遣)等词区分。“断遣”更强调判决与执行的一体化过程。
如需进一步了解古代司法术语或具体文献用例,可参考汉典或宋代法制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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