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逗以取乐;引人发笑。 李强 等《在风雨中长大》:“孩子们满以为这故事是老师现编出来逗乐子的,所以一听就好笑。” 锦云 王毅 《笨人王老大》:“一来二去惯了,人们只有在逗乐子时,才会提到他。” 陈建功 《辘轳把胡同9号》:“听名儿,有意思,广告上也写着‘喜剧片’,逗乐子的。”
逗乐子是中国北方方言中常见的口语表达,指通过幽默的语言、滑稽的行为或趣味性互动使人发笑的行为。该词由动词"逗"与名词"乐子"构成,前者含有挑动、引动的意思,后者特指能带来欢乐的事物。据《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解释,该词属于中性偏褒义词汇,常用于非正式社交场合,体现说话者营造轻松氛围的意图。
在语义特征上,"逗乐子"包含三个核心要素:主动性(主体刻意制造欢乐)、互动性(需要对象的情感反馈)和适度性(不含恶意攻击成分)。例如在亲友聚会时讲笑话活跃气氛,或父母用夸张表情哄孩子开心,都属于典型用法。该词与"开玩笑"存在细微差异——前者更侧重结果的娱乐性,后者可能包含试探性或双关含义。
语言学研究表明,该词汇最早见于19世纪北京话文献,与曲艺文化发展密切相关。相声表演中的"抖包袱"、二人转的"说口"等传统艺术形式,都可视为"逗乐子"的专业化延伸。参考《汉语方言大词典》(中华书局,1999年)记载,该表达在京津冀地区的使用频率最高,随着人口流动已逐渐融入普通话体系。
当代社会心理学分析显示(详见《语言行为与社会互动》第三章),适度的逗乐行为能有效缩短人际距离。但需注意语境适应性:在正式场合或面对敏感话题时,不当的逗乐可能产生反效果。建议结合具体情境,参照《普通话水平测试实施纲要》中关于口语表达的规范性要求,平衡幽默效果与社交礼仪。
“逗乐子”是一个汉语口语化表达,通常指通过幽默、诙谐的方式引人发笑的行为。以下是详细解释:
指以言语、动作或情境故意制造笑料,使人感到轻松愉快。例如在聚会或日常交流中,通过讲笑话、模仿等方式活跃气氛。
若需进一步了解方言变体或历史演变,可查阅词典类来源(如、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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