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臬司的意思、臬司的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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臬司的解释

元 代肃政廉访使司、 明 清 提刑按察使司的别称。主管一省司法。也借称廉访使或按察使。《元史·奕赫抵雅尔丁传》:“逮至臬司,皆命官及有出身之吏,廉得其情,则将服罪,狱具无庸施也。” 郑观应 《盛世危言·邮政上》:“ 中国 邮政,内隶於兵部,外统於臬司。”

词语分解

专业解析

臬司是中国古代官职名称,特指宋、元、明、清时期掌管一省司法刑狱事务的最高长官及其官署。其核心含义可从以下三方面阐释:

一、字义溯源与官职性质

“臬”本义为箭靶或标准,引申为法度、准则。《说文解字》释“臬”为“射准的也”,象征司法需如箭中靶心般公正精准。故“臬司”即执掌刑狱法度的机构,代表地方最高司法权威。

职能核心:主管省内案件审理、狱讼裁决、监察官吏,兼具司法与监察权,俗称“宪台”或“廉访使”。

二、历史沿革与具体职责

  1. 宋代起源:始设“提点刑狱司”(简称“提刑司”),长官称“提点刑狱公事”,为臬司前身,负责复核州县案件、纠劾官吏失职(《宋史·职官志》)。
  2. 元代定制:改称“肃政廉访使司”,隶属御史台,职能扩展至吏治监察(《元史·百官志》)。
  3. 明清鼎盛:
    • 明代:正式定名“提刑按察使司”,长官为“按察使”(正三品),与布政使、都指挥使并称“三司”,分掌司法、民政、军事(《明史·职官志》)。
    • 清代:沿明制,按察使俗称“臬台”,掌一省刑名按劾,兼管驿传、科举监考,清末改制为提法使(《清史稿·职官志》)。

三、职能细项与历史影响


权威参考来源:

  1. 《汉语大词典》(第二版)第6卷,第1123页,“臬司”词条释义;
  2. 《古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第987页,“臬”字释义及官职关联说明;
  3. 《中国历代官制大辞典》(北京出版社),“提刑按察使司”制度沿革考释。

网络扩展解释

“臬司”是中国古代官职名称,主要涉及宋、元、明、清时期的司法与监察职能,具体解释如下:

1.定义与历史沿革

臬司是宋、元、明、清时期对司法机构的简称,包括:

2.主要职责

3.官职别称与品级

4.与其他官职的关系

补充说明

“臬”字本义为箭靶或准则,引申为司法标准,因此“臬司”一词体现了其维护法律权威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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