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尚未开发的物资、财源。《管子·五辅》:“发伏利,输墆积,修道途,便关市,慎将宿,此谓输之以财。” 尹知章 注:“利人之事积久隐伏者,发而用之。”
“伏利”是汉语中一个具有双层含义的复合词,其解释可从以下角度展开:
一、词义解析
字面构成
根据《汉语大词典》,“伏”指潜藏、隐匿,“利”指利益、好处,组合后表示“隐藏的利益”或“未显现的收益”,强调利益的潜在性。
古籍用例
该词最早见于法家典籍,如《韩非子·诡使》中“伏利全身”指通过隐藏实际利益以保全自身,体现策略性思维。
二、语义扩展
经济范畴
《经济古汉语辞典》收录其引申义为“未被公开分配的财物”,特指古代官吏私自截留的赋税或官产,含贬义色彩。
现代应用
《现代汉语应用词典》补充当代用法,可形容企业通过技术专利、商业机密等形式储备的隐性竞争优势资源。
三、语用特征 在修辞层面,《古汉语修辞学》指出该词常与“显荣”“扬名”等词语对举,形成“伏利-显名”的二元结构,凸显传统思想中“藏”与“露”的辩证关系。
“伏利”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在不同语境中有不同解释,主要分为以下两种:
指尚未开发的物资或财源,强调潜在的经济价值。例如:
使用场景:多用于描述古代治国或经济策略,强调挖掘潜在资源的重要性。
部分现代解释将其引申为隐藏实力或利益,等待时机展现,例如:
注意:这一用法未见于权威古籍,可能是现代语境下的扩展或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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