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遍告,通告。辩,通“ 徧 ”。《礼记·内则》:“遂左还授师子,师辩告诸妇、诸母名,妻遂适寝。” 陆德明 释文:“辩音遍。”
“辩告”在现代汉语词典及古代字书典籍中均未见明确收录,其作为独立词汇的语义界定尚存疑义。从构词法角度分析,“辩”在《说文解字》中释为“治也”,段玉裁注曰“谓治狱也”,特指通过言辞审理案件(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古代汉语词典》);而“告”本义为“上报”,《广韵》训作“报也”。二者组合或指向“通过辩论进行告知”的行为,但该词未被《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汉语大词典》等权威辞书收录。
有学者推测该词可能存在两种特殊使用场景:一为古代司法文书中对辩论结论的正式宣告,二为方言中对争辩后达成共识的表达。此类推测可参考《中国司法文书大辞典》中“辩状”条目关于诉讼辩论程序的记载,以及《汉语方言大词典》中“辩”在吴语区表示“争论后和解”的用法(来源:中华书局《汉语方言大词典》电子版)。由于缺乏权威文献佐证,建议在正式文书中采用“辩诉”“告谕”等规范表述。
“辩告”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为遍告、通告,其中“辩”是“徧”(即“遍”的异体字)的通假用法。以下是详细解释:
基本含义
“辩告”指广泛告知或通告,常见于古代文献。例如《礼记·内则》中记载:“师辩告诸妇、诸母名”,意为师者将信息全面传达给相关女性成员。
字形与通假关系
古籍用例
除《礼记》外,汉代陆德明在《经典释文》中注释:“辩音遍”,进一步明确了通假关系。唐代王念孙在《读书杂志》中也提到类似用法,如“班告,布告也”(注:此处“辨告”与“辩告”存在字形差异,需注意区分)。
常见混淆
“辩告”是古代通假用法的典型例子,理解时应结合上下文,避免与字形相近的“辨告”混淆。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礼记》或汉唐学者的注释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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