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个人私事。用作谦词。 汉 司马迁 《报任少卿书》:“会东从上来,又迫贱事,相见日浅。” 宋 苏轼 《与欧阳仲纯书》之一:“既别,日苦贱事,不克驰问。”《醒世恒言·卖油郎独占花魁》:“ 秦重 道:‘有些贱事,改日特来称谢。’” 清 厉鹗 《吴兴归舟作》诗:“自牵贱事怱怱去,不为苹花住一年。”
(2).轻贱的事。《汉书·五行志中之上》:“今陛下弃万乘之至贵,乐家人之贱事。” 宋 刘斧 《青琐高议前集·书仙传》:“家人教以丝竹,曰:‘此贱事,吾岂乐为之。’”
贱事是汉语中具有多层含义的复合词,其核心语义围绕“低微、琐碎”展开,具体可从三个角度解析:
琐碎事务
指日常生活中价值较低或无关紧要的事务。《汉语大词典》将其定义为“琐杂的事务”,例如《汉书·邹阳传》中“不夺细行”的注解“细行,谓诸贱事也”,此处“贱事”指代与礼制相关的次要仪式步骤。
古代礼仪中的谦称
在礼制语境下,用作谦辞指代自身事务。《礼记·表记》郑玄注曰:“耻费,不为靡费;轻实,谓君有馈遗,必重赍往,若祭祀之属,虽实受,其心犹轻。此以事君非为富贵,直欲行己之夙愿耳。”孔颖达疏补充“轻实,谓轻此馈遗实物”,此处“贱事”特指臣子对君主馈赠的谦逊表述。
现代引申含义
当代语境中可引申为两种用法:一是指技术含量低、社会认可度不足的工作,如“他总抱怨上司分配贱事”;二是在特定方言中作自谦用语,类似“小事一桩,不足挂齿”的表达方式。此用法在《现代汉语方言大词典》中有相关收录。
“贱事”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需结合具体语境理解,主要包含以下两层解释:
在传统用法中,“贱事”常作为谦辞,指代自己的私事或琐事,表达说话者的自谦态度。例如:
该词亦可表示社会地位低下或被认为不体面的事务。例如:
“贱”字本义为“价格低”(如“贱卖”)或“地位卑下”(如“贫贱”),后引申出谦称(如“贱内”)及贬义用法(如“贱人”)。因此,“贱事”的词义演变与“贱”的核心含义密切相关,需结合具体语境判断其情感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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