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宽缓刑狱。 南朝 梁 刘勰 《文心雕龙·奏启》:“ 温舒 之缓狱, 谷永 之諫仙,理既切至,辞亦通畅。”
"缓狱"是汉语中具有特定法律内涵的复合词,其核心语义可从词源学与法学实践两个维度进行解析:
一、词源释义 据《汉语大词典》(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释义,"缓"作动词时指延缓、宽限,《说文解字》释为"舒也";"狱"在古汉语中既指诉讼案件(《周礼·秋官》注"争罪曰狱"),亦指牢狱场所。二字组合构成动宾结构,字面意为"延缓案件审理"或"暂缓囚禁执行"。
二、法律实践内涵 在司法语境中,《法学大辞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修订版)将其定义为:"司法机关对特定刑事案件采取暂缓判决或延期执行的司法程序",这种制度设计常见于中国古代恤刑思想体系中,如《唐律疏议》记载的"疑狱奏谳"制度,即对存疑案件暂缓判决以待复核。
三、历史沿革特征 根据《中国法制史》(中华书局,2015年版)研究,缓狱制度在宋元时期发展为系统化的"录囚"机制,明代《大明律》更明确规定对老弱病残囚犯可"权缓系狱",这些司法实践体现了传统法律文化中"明德慎罚"的治理理念。
“缓狱”是一个汉语词汇,读音为huǎn yù,其核心含义是宽缓刑狱,即通过减轻刑罚或延缓案件审理来体现司法宽和。以下是详细解释:
这一概念在古代文献中已有体现,例如:
在当代语境中,“缓狱”可引申为对司法制度的人性化改良,例如:
需注意与“缓刑”区别:缓刑是具体刑罚执行方式,而缓狱更偏向司法政策导向,强调整体刑狱制度的宽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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