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 代犯罪女子服役洗衣处。 明 沉德符 《野获编·佞倖·主上外嬖》:“﹝ 段鋹 ﹞以 满堂 为后。后败俘入京,同党俱伏诛,惟 满堂 以中旨贷命,入浣衣局。”《明史·徐珪传》:“乃杖 满仓儿 ,送浣衣局。”
浣衣局是明代宦官机构“二十四衙门”之一,专司宫廷衣物洗涤等事务,兼具惩戒获罪宫人的职能。以下是详细释义:
浣衣局为明代内廷服务机构,隶属宦官体系。“浣”本义为洗涤(《说文解字》:“浣,濯衣垢也”),引申指洗衣场所。该局主要负责皇室成员及宫廷人员的衣物清洗、织造等事务,属后勤保障机构。其设立体现了宫廷服务的专业化分工,与内官监、司设监等并列于二十四衙门体系内。
宫廷服务职能
据《明史·职官志》载,浣衣局“掌造御用及宫内应用衣服”,负责皇帝、后妃及宦官宫女的衣物浆洗、缝补及部分织造。其人员由宦官与女官共同管理,设有掌印太监等职官统筹事务。
惩戒场所属性
明代将获罪宫人(尤其是失宠嫔妃、宫女)发配至此服苦役,使其兼具“冷宫”性质。如明宣宗朱瞻基的胡皇后被废后,即遣居浣衣局(《明史·后妃传》)。此类记载凸显其作为宫廷权力斗争附属惩戒机构的特殊地位。
明确记载浣衣局职能:“浣衣局,掌印太监一员……掌造御用及宫内应用衣服。”
详述二十四衙门运作,载浣衣局位于德胜门以西,为“宫人养老及罪废退居之地”。
考证明代宦官机构沿革,分析浣衣局的双重职能。
“浣衣局”词条释其历史定位与文化内涵。
(注:古籍原文可参考中国哲学书电子化计划;现代研究著作需通过图书馆或学术数据库获取全文。)
浣衣局是明代设立的宦官官署,其含义和职能在不同历史记载中存在一定差异,需结合多方资料综合解释:
机构性质与职能
浣衣局隶属明代宦官二十四衙门之一,主要为宫廷提供洗衣服务,属于内务机构。其职能不仅限于洗衣,还负责安置年老或罢退的宫人。
地理位置与特殊性
该机构位于北京德胜门以西,是二十四衙门中唯一设在皇城外的宦官机构,由内务府宫人管理。
历史记载中的争议
与其他机构的区别
与清代文人笔下的“浣衣局”不同,明代该机构主要由宦官而非宫女运作,且服务对象为皇亲国戚,普通宫女另有织造局等归属。
浣衣局的核心职能是宫廷洗衣及宫人管理,关于“犯罪女子服役”的记载可能存在历史误读。需注意区分明代实际职能与后世文学演绎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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