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 代犯罪女子服役洗衣處。 明 沉德符 《野獲編·佞倖·主上外嬖》:“﹝ 段鋹 ﹞以 滿堂 為後。後敗俘入京,同黨俱伏誅,惟 滿堂 以中旨貸命,入浣衣局。”《明史·徐珪傳》:“乃杖 滿倉兒 ,送浣衣局。”
浣衣局是明代設立的宦官官署,其含義和職能在不同曆史記載中存在一定差異,需結合多方資料綜合解釋:
機構性質與職能
浣衣局隸屬明代宦官二十四衙門之一,主要為宮廷提供洗衣服務,屬于内務機構。其職能不僅限于洗衣,還負責安置年老或罷退的宮人。
地理位置與特殊性
該機構位于北京德勝門以西,是二十四衙門中唯一設在皇城外的宦官機構,由内務府宮人管理。
曆史記載中的争議
與其他機構的區别
與清代文人筆下的“浣衣局”不同,明代該機構主要由宦官而非宮女運作,且服務對象為皇親國戚,普通宮女另有織造局等歸屬。
浣衣局的核心職能是宮廷洗衣及宮人管理,關于“犯罪女子服役”的記載可能存在曆史誤讀。需注意區分明代實際職能與後世文學演繹的差異。
《浣衣局》是一個漢字詞語,它指的是古代中國官署中負責洗衣服的機構或部門。
《浣衣局》的拆分部首是水,并且它的筆畫數為10。
《浣衣局》這個詞最早出現在明代的文獻中,最初用于描述官署的名稱。在古代,浣衣局是一個負責收集、清洗、熨燙官員及其家屬衣物的機構,保障了他們的衣着整潔。
《浣衣局》的繁體字為「澣衣局」。
在古代,「浣衣局」的字形與現代略有不同,主要體現在字的結構和部首的寫法上。
1. 古代官員的妻子常常在浣衣局工作。
2. 明代的浣衣局設立了具有特殊身份和職責的官員。
1. 浣衣:洗滌衣物。
2. 洗滌:清洗、除去污垢。
3. 官署:政府機構。
4. 衣物:指衣服、被褥等身體隱私物品。
1. 洗衣房:指專門用于洗滌衣物的房間。
2. 洗衣行:指專門從事洗滌衣物的商店。
1. 塵衣:指不洗滌的、沾滿塵土的衣物。
2. 故衣:指已經破舊不堪的衣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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