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he Red Cross] 救护病伤军人、平民、难民的一种国际性志愿救济团体,它的标志为白地上加红十字
一种国际性的志愿救济团体。战时救护伤病军人和平民,平时救济其他灾害的受难者。1864年日内瓦公约规定以在白地上加红十字作为它的标志。《清史稿·德宗纪二》:“﹝ 光绪 三十二年﹞夏四月戊戌朔,命 陆徵祥 往 瑞士 议红十字会公约。”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民国各团体之组织》:“本团人员,遵万国红十字会条约,悉於左腕佩用白地红十字臂章,在胸佩中国红十字总会徽章,并持本会证明书。”
红十字会是由瑞士商人亨利·杜南于1863年倡议成立的国际性人道救援组织,其名称源于组织标志“白底红十字”。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七版释义,该组织以“保护人类生命健康、维护人类尊严、预防和减轻人类苦难”为宗旨,遵循中立、公正、独立原则开展人道主义工作。目前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包含三个组成部分:国际红十字委员会、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以及各国红十字会。
在职能层面,中国红十字会官网显示其主要工作涵盖四大领域:一是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二是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及遗体器官捐献体系建设;三是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四是传播国际人道法与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根据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红十字会在武装冲突中享有特殊地位,可对战俘和伤病员实施人道救助。
该组织的法律地位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明确规定,要求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活动,接受社会监督。值得注意的是,红十字标志根据《日内瓦公约》受到国际法保护,任何非授权使用均属违法行为。
(参考资料:1.商务印书馆《现代汉语词典》第七版;2.中国红十字会官网《红十字运动》;3.国际红十字委员会《日内瓦公约》;4.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红十字会是一个国际性的人道主义组织,其名称和标志源于其核心精神与历史渊源。以下为详细解释:
基本定义
红十字会是国际性的志愿救济团体,以白底红十字为标志,主要职责包括战时的伤病军人/平民救护,以及和平时期的灾害救援、医疗援助等工作。其宗旨是保护生命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
历史起源
人道救援
在战争、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中提供紧急医疗救助和物资支援,例如地震灾区的现场救援。
社会服务
国际协作
参与全球人道主义救援,传播《日内瓦公约》原则,履行国际义务。
非政府性
作为独立的社会团体,红十字会既是慈善平台,也是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助手,兼具民间性和官方协作功能。
资金来源
包括会员会费、境内外捐赠、政府拨款、资产收益等,确保其人道工作的持续性。
红十字标志源于瑞士国旗颜色的反转(红底白十字变为白底红十字),象征中立、人道与生命尊严,受《日内瓦公约》国际法保护。
如需进一步了解中国红十字会的具体工作或国际运动原则,可参考其官方网站或《日内瓦公约》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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