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租税。 蒋光慈 《少年飘泊者》三:“当佃户的倘若把课租缴齐与主人(我乡称地主为主人),就要一点也不剩,一定要饿死。”
"课租"是汉语中一个历史性较强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指向古代赋税制度。根据《汉语大词典》记载,"课"指官府征收的赋税,"租"指田赋或地租,二字组合后特指按田亩面积计算、定期向官府缴纳的实物税或货币税,这种制度在秦汉时期已见雏形,至明清时期发展为较完整的赋役体系。
从词源学角度分析,《中国历史大辞典》指出该词最早见于《汉书·食货志》,其中"课"字带有考核、计量的含义,反映出古代官府通过丈量土地确定税额的征收方式。唐宋时期随着"两税法"改革,"课租"逐渐从实物税向货币税转变,成为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
在近现代汉语演变中,《经济史术语汇编》显示该词的使用范畴有所扩展,除指代田赋外,还衍生出"按定额征收商业税"的义项。需要注意的是,随着民国时期税制改革,"课租"作为专业术语已逐步被"地税""营业税"等现代词汇取代,现多出现于历史文献研究领域。
“课租”是一个汉语词汇,主要含义为租税,尤其指旧时佃户向地主缴纳的田租或赋税。以下是详细解释:
蒋光慈《少年飘泊者》提到:“当佃户的倘若把课租缴齐与主人……一定要饿死。”
若需进一步了解“租”的演变或其他历史税收制度,可参考汉典()或语言学相关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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