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谓所管辖的范围以内。 宋 曾巩 《福州举知泉州陈枢久不磨勘特与转官状》:“右,臣体访得辖下知 泉州 尚书屯田员外郎 陈枢 ,不下磨勘文字已十五年。”《醒世恒言·两县令竞义婚孤女》:“单説 南唐 李氏 有国,辖下 江州 地方,内中单表 江州 德化县 一个知县,姓 石 名 璧 。”
“辖下”是汉语中的复合词,由“辖”和“下”两部分构成。其核心含义指“所管辖的范围内”,具体可从以下角度解析:
本义解析
“辖”原指古代车轴末端固定车轮的键,引申为“管理、统辖”之意(《说文解字》称“辖,键也,车轴端键”)。“下”表示空间或层级的范围。二者结合后,“辖下”强调某一主体(如机构、官员)直接管理的区域或下属部门,例如“省辖下的县市”指省级行政单位直接管理的县级区域。
引申用法
在当代语境中,“辖下”可泛指组织机构内部的隶属关系,例如“公司辖下的子公司”或“学校辖下的附属机构”(《现代汉语词典》第七版)。该词隐含层级明确的权责关系,常见于公文、新闻报道等正式文体。
语法特征
“辖下”为名词性短语,多作定语或宾语,需搭配主体对象。典型结构为“A(主体)+辖下+B(隶属对象)”,如“中央政府辖下的财政政策”(参考《汉语大词典》词条)。
近义词对比
与“下属”“所属”等词相比,“辖下”更强调行政或法律意义上的直接管辖权,而非单纯的空间包含关系。例如“辖区”侧重地理范围,“辖下”则突出管理职能(《现代汉语规范词典》释义)。
古籍用例
清代文献《清史稿·职官志》记载“总督辖下之巡抚”,印证该词在传统官制中的规范性使用,体现其历史延续性。
“辖下”是一个汉语词汇,通常用于描述行政管理或组织关系中的隶属范围,以下为详细解释:
总结来说,“辖下”常用于描述垂直管理体系中的隶属关系,需结合语境区分其与“下辖”的用法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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