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古代刑法规定可以宽恕的五种罪过。《书·吕刑》:“两造具备,师听五辞。五辞简孚,正于五刑。五刑不简,正于五罚。五罚不服,正於五过。” 曾运乾 正读:“五过,疑於五刑、五罚而为过失者……五辞与罚仍不相应,是罚之疑者也,则质之於五过而宥免之。”
(2).五种过失。 汉 王充 《论衡·感类》:“以 汤 遭旱,自责以五过也。”
“五过”在汉语词典中主要有两层含义,分别源于古代法律术语和现代引申用法:
指中国古代司法审判中官吏可能犯的五种过失行为,最早见于《尚书·吕刑》。具体包括:
依仗权势或官官相护而枉法裁判。
利用职权公报私仇或篡改供词。
因亲属关系而徇私舞弊。
收受贿赂导致判决不公。
接受请托或受旧交影响而偏袒一方。
《尚书·吕刑》规定,凡犯此五过的司法官,与罪犯同罪。
来源:
在非法律语境中,“五过”可泛指五种过错或失误,但需结合具体领域定义。例如:
来源:
“五过之疵,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 ——《尚书·吕刑》
企业制定“五过问责制”规范员工行为,避免工作疏漏。
建议结合具体语境选择释义,古代法律含义更具权威性。
“五过”是一个多义词,其含义因领域不同而有所差异,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指司法官员在审判中需避免的五种渎职行为,源于《尚书·吕刑》,具体包括:
出自《素问·疏五过论》,指医生在诊治中的五种过失:
《灵枢·五禁》提出“补泻无过其度”,指针刺时补泻手法不可过度,否则可能:
“五过”在不同语境下的核心共性为对“度”的规范,既包括司法行为的伦理边界,也涵盖医学诊治的谨慎原则。若需进一步了解某一领域的细节,可参考相关古籍或专业文献。
按味班姬辞辇鲍叔宝曜匾圆表忠观操奇计赢抽那初婚大度都江堰哆啰绒扼杀额支丰肤風清月皎粪治佛郎腐蠹覆手馆客管饲贵秩裹持号戒皇华花嘴利舌濩泚会圣济济一堂悸慑纠逖狙慝慨然允诺控制廓然勒拿河料度没交涉蒙庄鸣悲命妇明河抛除偏心眼纰薄品子匹然青莲客穷玄权贵阙短缺略升擦使秩售奸填仆外饰巍奂武会试